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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院一案例入选2025年度无锡法院行政审判与实质解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5-26 10:46: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无锡中院发布了2025年度行政审判与实质解纷典型案例,江阴法院案例——《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化解履约僵局护航城市更新》入选,一起来看看吧!




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

化解履约僵局护航城市更新


基本案情

为推进区域产业园项目建设,某镇政府与某企业实际控制人李某签订企业搬迁补偿行政协议,约定李某应于2023年7月底前完成案涉20亩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全部搬迁交付义务,同时明确了搬迁补偿总金额、补偿款支付节点等核心内容。协议签订后,镇政府按约定向李某支付了过半补偿款,李某仅履行了约9亩土地的交付义务,剩余土地及房屋迟迟未完成搬迁腾退。镇政府多次催告无果后,依法作出《要求履行行政协议决定书》,责令李某限期履行腾退交付义务,并依法告知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剩余腾退义务,镇政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


处理结果

法院受理案件后,始终贯彻“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听证会,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深挖争议根源。经听证查明,李某拒不履行剩余搬迁义务的核心原因,是镇政府此前曾与该企业签订了土地租赁及厂房建设意向协议,约定向企业出租8.7亩产业用地,后因企业未能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该意向协议未能实际履行,镇政府亦未另行提供土地,该争议与案涉行政协议履行相互牵绊,形成履约僵局。在查明双方均有一揽子解决全部争议的意愿后,法院充分发挥居中调解职能,反复向双方释法说理、厘清权责边界,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约定双方解除此前签订的土地租赁及厂房建设意向协议,镇政府另行支付相应补偿款并将款项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实行提存监管,待李某完成全部搬迁交付义务后,由法院向其支付剩余补偿款。最终镇政府顺利收回全部项目用地,李某的合法权益也得到充分保障,案涉争议实现了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如我在诉”是贯穿人民法院司法办案全过程的核心理念,行政案件办理必须以实质性化解争议为根本目标,坚决杜绝程序空转。本案是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推动涉城市更新行政协议纠纷一次性、一揽子化解的生动实践。案涉纠纷表面上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行政决定,实则是行政协议与关联意向协议相互交织、双方权利义务相互牵绊形成的履约僵局。案件涉及区域产业项目推进、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等多重利益诉求,若仅简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不仅可能引发双方矛盾激化,还极易衍生后续民事、行政诉讼,形成“一案结多案生”的循环诉讼局面。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以调解为抓手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同时创新采用案款提存监管机制保障协议履行,既推动镇政府顺利收回项目用地,为区域产业发展铺平道路,又充分保障了企业经营者的合法补偿权益,彻底终结了协议履约僵局,实现了政府、企业、区域发展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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