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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太离谱”,员工能说“不”!
  发布时间:2026-05-26 10:42:33 打印 字号: | |



二十八年老员工,
一纸通知换岗位。
从仓库到停车场,
算不算合理调岗?
若拒绝调岗后辞职,

能拿到经济补偿吗?





01
基本案情

老张曾系天天大饭店职工,自1996年入职起,一直从事财务仓库管理工作。2024年3月4日,天天大饭店因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根据需要发布《放假通知》,决定自2024年3月4日起暂时停工放假,确因工作岗位需要出勤人员,将另行通知。2024年3月20日,天天大饭店通知包括老张在内的数名员工,“自2024年4月7日起到本公司上班。岗位为:东西两处停车场值守”。老张无法接受,两日后向饭店发出《拒绝调岗通知书》,并于2024年4月25日向饭店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结清欠付工资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未果,遂老张诉至法院。

02
案件裁判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虽然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老张工作岗位为服务岗位,但其实际工作岗位为财务仓管岗位。现天天大饭店在未与老张协商一致情况下,将其岗位调整至东西两处停车场值守岗位,这一安排不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应向老张提供的劳动条件。老张以天天大饭店“未与本人协商一致即强行调岗”,致其“无法正常工作”等为由,要求解除与饭店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理由成立。法院遂判决天天大饭店应支付老张经济补偿金。天天大饭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文中老张、天天大饭店均为化名)




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但调岗需遵循合法、合理原则。本案判决警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调岗时应以协商一致为优先,提供因生产经营需要单方调岗的充分依据并保障劳动者知情权,应充分告知劳动者调岗的原因、调岗后的工资待遇等,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考虑期限;同时,注重听取劳动者意见,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就劳动者提出的意见予以回复及合理解释。调岗薪资不应大幅降低,应考虑调岗后工作环境、工作模式等差异,用人单位有无必要提供协助、采取补偿措施等。劳动者如遇不合理调岗,需保留调岗通知、薪资变动的证据;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并要求协商;必要时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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