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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戴森”,7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6-04-22 10:00: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阴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假冒“戴森dyson”注册商标案件。


戴森技术有限公司系“戴森”“dyson”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种类包括头发干燥器、手干燥器等,上述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间,李某(另案处理)未取得戴森技术有限公司许可,仍擅自组装、售卖假冒“戴森”“dyson”注册商标的吹风机。本案王某等7名被告人明知李某生产、销售系假冒“戴森dyson”吹风机,仍伙同李某进行生产、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共计470余万元。

审理期间,戴森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王某等7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各自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被害单位戴森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民事赔偿。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7名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均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七万元至一万一千元不等。





商标是区分商品来源的重要标识,注册商标依法受法律保护。部分经营者为追逐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不仅严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还可能因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社会危害性较大。各类市场主体,必须牢固树立商标权意识,严格遵守商标管理法律法规,杜绝仿冒、未经他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等行为。江阴法院将依法惩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引导企业和个人尊重知识产权、守护品牌信誉,共同维护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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