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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股东减资逃债,赔偿责任逃不掉!
  发布时间:2026-04-03 14:27:05 打印 字号: | |

叶紫萍:大家好,欢迎收看《锡法视界微讲堂》栏目,我是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叶紫萍。

今天的节目,我要和大家聊一聊关于股东减资逃债那些事儿。当前,由于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要求进行调整,实践中,一些企业存在违法减资的行为,如下面这起案例。



案例:


2019年9月,甲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股东袁某认缴出资800万元,持股比例100%。2025年2月,甲公司因拖欠乙公司债务被起诉,乙公司要求袁某在未出资的200万元范围内,对经生效判决确认的甲公司结欠乙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叶紫萍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甲公司竟在诉讼期间作出减资决议,计划将注册资本从800万元大幅减至5万元。该行为既未依法通知债权人,也未进行公告,明显具有逃避债务的意图。法院随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冻结袁某所持股权,禁止办理减资手续。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袁某须在未出资的200万元范围内,对甲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那么,公司减资必须履行哪些法定程序呢?根据《公司法》规定,合法减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股东会(股东)作出减资决议(决定);


3、作出减资决议(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向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债务人企业如未按照法定程序减资,股东或将面临退还资金或恢复出资,在违法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法律后果。

对债权人而言,一旦发现债务人在诉讼中违法减资,应立即书面提出异议,要求债务人企业即刻中止减资行为或提供充分担保,必要时可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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