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阴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地域管辖或指定集中管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三)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法律法规需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
(五)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职责要求,管理人民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承办有关奖惩工作;协助抓好法院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委、市人大做好本院有关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七)按照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做好本院的内部监察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工作,加强本院的审判庭、人民法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有关文印、统计等资料工作和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九)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和审判法庭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劳动争议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行政审判庭,加挂“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牌子,集中管辖沿江18个县(市)区环境资源种、知识产权审判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司法鉴定室)、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政治部(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另下辖滨江人民法庭、周庄人民法庭、华士人民法庭、青阳人民法庭、徐霞客人民法庭、长泾人民法庭、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等7个乡镇法庭和驻市看守所专业法庭1个。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6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江阴市人民法院(机关)。
三、202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6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干字当头、狠抓落实,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服务大局不缺位,担好勇挑大梁之责。聚焦“十五五”时期江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更加精准有效发挥司法作用。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广“执行+预重整和解”、司法处置资产推介会等创新做法,探索设立“江阴市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依法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效能,助力美丽江阴建设。
第二,坚持司法为民不停步,谋实守护民生之策。增强“如我在诉”意识,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深度对接综治中心,完善引导分流、速裁快审、诉调对接等工作模式,推动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开展“打击规避执行、打击拒执犯罪”等专项行动,加快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探索扩大暨阳救助范围,有力彰显司法温情。
第三,坚持改革创新不畏难,激发干事创业之能。科学统筹审判资源,高效运行四个调裁中心,巩固繁简分流改革成果,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优化审判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审限变更审批机制、抓好长期未结案件清理、落实院庭长阅核制,确保审判质效始终稳中向好。培优建强“法育未来”“澄薪无忧”等特色品牌,丰富品牌内涵、拓展品牌效应,赋能审判工作现代化。
第四,坚持思想引领不动摇,提升队伍建设之效。永葆忠诚本色,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守干净底线,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严格执行各项铁规禁令,抓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增强担当本领,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努力锻造法院铁军。
第二部分
2026年度
江阴市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5,280.0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768.4万元,增长5.3%。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5,280.0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5,280.0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80.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68.4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一、人员工资福利增长;二、基数调增,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医疗保险缴费有所增加;三、在职人员年龄结构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有所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15,280.0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5,280.01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1,596.25万元,主要用于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和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29.46万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139.0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中单位承担部分。与上年相比增加40.15万元,增长3.6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年龄结构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32.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中单位承担部分。与上年相比增加149.4万元,增长52.71%。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111.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中单位承担部分、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249.39万元,增长13.39%。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6年收入预算合计15,280.0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5,280.0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80.01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6年支出预算合计15,280.0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3,069.86万元,占85.54%;
项目支出2,210.15万元,占14.4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280.0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68.4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一、人员工资福利增长;二、基数调增,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医疗保险缴费有所增加;三、在职人员年龄结构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有所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5,280.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68.4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一、人员工资福利增长;二、基数调增,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医疗保险缴费有所增加;三、在职人员年龄结构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有所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38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1.3万元,增长3.5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长。
2.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支出289.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66万元,增长3.08%。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重新核定,按实际标准核增。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43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1.2万元,减少10.58%。主要原因是陪审员经费、办案业务经费有所压减。
4.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1,487.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7万元,增长3.53%。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经费预算数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729.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28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年龄结构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364.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14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年龄结构调整。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45.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3万元,增长52.71%。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32.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9.4万元,增长52.71%。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18.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3.02万元,增长32.87%。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888.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16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604.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21万元,增长15.73%。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3,069.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230.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3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280.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68.4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一、人员工资福利增长;二、基数调增,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医疗保险缴费有所增加;三、在职人员年龄结构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有所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3,069.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230.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3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2.4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变动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6.8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6.76%;公务接待费支出5.5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66.8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59.3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07.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5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835.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2.8万元,增长24.21%。主要原因是伙食费补助项目2025年为人员类,2026年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长。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881.22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84.91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796.31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4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7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6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15,280.01万元;本部门共9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210.15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