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江阴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阴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地域管辖或指定集中管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三)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法律法规需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
(五)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职责要求,管理人民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承办有关奖惩工作;协助抓好法院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委、市人大做好本院有关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七)按照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做好本院的内部监察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工作,加强本院的审判庭、人民法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有关文印、统计等资料工作和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九)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和审判法庭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劳动争议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行政审判庭,加挂“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牌子,集中管辖沿江18个县(市)区环境资源种、知识产权审判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司法鉴定室)、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政治部(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另下辖滨江人民法庭、周庄人民法庭、华士人民法庭、青阳人民法庭、徐霞客人民法庭、长泾人民法庭、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等7个乡镇法庭和驻市看守所专业法庭1个。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江阴市人民法院(本级)。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市委决策部署,忠诚履职尽责,创新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我院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智慧法庭建设及法制宣传提供了有力经费保障。
扛起司法担当,高质高效护航发展大局。助力优化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树牢“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审结商事案件13362件,涉案标的132亿元。助力营造优胜劣汰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挽救功能,审结破产案件80件,化解债务487亿余元,盘活土地2500余亩、房产82万余平方米,安置职工3200余名。助力打造美丽绿色生态环境。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80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开展“共建美丽江阴•共护生态家园”主题宣传活动,讲好生态环境法治故事。
筑牢安全基石,有力有序深化平安建设。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统筹发展与安全,审结刑事案件2126件3269人。前瞻防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审结金融案件2564件,涉案标的56.7亿元。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打造“澄心和”多元解纷中心,采取“线上+线下”两种路径、运行“联合调处中心+专业化调裁中心+调解工作室”三种模式,整合各方资源搭建32个联合解纷平台,共联动解纷3211件。精心打造百姓身边的“调解工作室”,成立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澄心和”周庄商会、法务部长等18个调解工作室,进一步架构民意沟通桥梁,提升多元解纷实效。
站稳人民立场,用心用情守护民生福祉。打造便民服务升级版。优化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建设,提档导诉区、便民服务区、信访接待区等功能性区域的设施配备,畅通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绿色通道,擦亮司法为民“第一道窗口”,全年共提供各类诉讼服务10800余次。为深度运用“互联网+”诉讼服务模式提供有力经费保障,网上立案19686件,网上开庭、调解4564次,向当事人电子送达诉讼材料20.91万次,让群众感受到足不出户的便捷服务。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作用,融合运行“国家司法救助+民间资本救助”双向衔接模式,全力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织密民生权益保障网。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法理情融合审结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民生案件297件。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积极适用共同财产申报、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调判结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1240件。跑出兑现民利加速度。扎实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执结案件12705件,执行到位66.38亿元;执行完毕率59.66%,位列全省第一。开展“天擎2024”专项执行行动,晨间执行22次,现场拘传188人、拘留132人,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5385人次。探索“执前督促”机制,因案灵活适用执前和解,促使胜诉权益更快兑现,江阴法院推进执前督促提升执行质效的经验做法得到省高院领导批示肯定,并在江阴召开现场会向全省推广。
坚持改革赋能,创新创优激发司法活力。加快数字法院建设。坚持科技赋能,依托全市274个社区(村)的“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平台,为大力推进“智慧云法庭”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上线云服务、云解纷、云接访、云庭审、云课堂五大版块,集诉讼指导、纠纷调解、普法讲座等多功能于一体,让群众感受到家门口的数字便利,共提供“云服务”在线诉讼指导30次,推出“云课堂”普法讲座7次、受众3万余人次,“智慧云法庭”入选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创新案例。迭代升级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3.0版,促推执行无纸化、全留痕办案,成为全省首批通过检查验收的法院;开通无锡首个“法鹰当事人失联修复系统”,对接互联网海量数据源和信息库,有效解决执行过程中“送而不达、协查不便”两大难题,“法鹰”自2024年10月开通以来,已查询被执行人信息606次,协查成功率高达96.04%,真正实现让被执行人“无处遁形”。升级安检智能人证核验系统,一键联动报警实现庭审、安检全覆盖,以“技防”助“人防”,全力提升司法安全警务保障水平。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一年来,我们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并按照人大审议意见逐项整改落实。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全年共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调研座谈303人次,上门走访、征求意见266人次,高质效办理委员提案5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办理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达100%;拓宽人民参与、监督司法的渠道,选任新一届261名人民陪审员上岗履职,合力守护司法公正。
第二部分
江阴市人民法院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5,341.8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924.97万元,减少20.37%。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5,341.8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4,249.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2.97万元,增长1.45%,变动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社保缴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1,092.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27.94万元,减少79.07%,变动原因:本年基建支出均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故年末结转和结余相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总计15,341.8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5,129.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38.55万元,减少7%,变动原因:基建支出较上年减少。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212.84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均为基建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2,786.42万元,减少92.9%,变动原因:本年基建支出均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故年末结转和结余相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4,24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49.2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5,12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92.2万元,占81.25%;项目支出2,836.8万元,占18.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5,341.8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924.97万元,减少20.37%,变动原因:本年基建支出均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故年末结转和结余相较上年有所减少,收、支总计均有所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129.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4,075.92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9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追加上级下达的法学研究工作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9,018.96万元,支出决算9,10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工资类决算数略高于预算数。
2.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295.95万元,支出决算29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489.6万元,支出决算46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未安排陪审员培训等活动,陪审员项目经费有所结余。
4.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1,101.6万元,支出决算1,19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当年追加经费未完全纳入年初预算,故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较大差异。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98.3万元,支出决算65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退休、新招录等原因,人员年龄构成趋向年轻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所下降,故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49.15万元,支出决算32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退休、新招录等原因,人员年龄构成趋向年轻化,职业年金缴费有所下降,故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227.51万元,支出决算23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社保缴费基数增长,故与预算数存在差异。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879.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879.5万元为基建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2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0.23万元为基建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83.05万元,支出决算54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故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907.89万元,支出决算91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提租补贴基数调整,故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503.91万元,支出决算50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2,292.2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15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138.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249.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2.97万元,增长1.45%,变动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社保缴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2,292.2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15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138.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4万元,变动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略有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8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5.71%;公务接待费支出5.2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29%。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17.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17.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7.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28万元,接待71批次,652人次,开支内容:公务接待餐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4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1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4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8个,组织培训44人次,开支内容:各项政治、业务培训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79.7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41.52万元,减少60.39%,变动原因:2024年基建支出较2023年有所减少。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13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8.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9.4万元,增长75.41%,变动原因:办公费、差旅费、法律文书集约送达费、法治宣传费、上级法院下达信息化建设分摊费等有所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2.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7.3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701.75万元;本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3,525.32万元。
本部门共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870.12万元;本部门开展1个部门整体支出部门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14,162.3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二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二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