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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关系案""人情案" 三个规定漫画版:司法有温度更有原则
  发布时间:2025-05-30 15:49:44 打印 字号: | |

2015年,司法界发生了一件大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联手出击,给司法活动加了道“防火墙”,这就是传说中的——“三个规定”!


(具体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对法院人来说,就是:


1.法院系统以外的公职人员想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影响力违规插手干预司法?不行!❌


2.法院系统内部的工作人员想违规打探案情?不行!❌


3.法院工作人员想和当事人不当接触交往?还是不行!❌


那么问题来了

哪些行为会触犯“三个规定”

让法官们瞬间“社恐”呢


01


外部人员插手案件



拒绝插手案件(偷感很重版)


02


亲朋好友请托说情



“一百年没见”的大学同学突然组局……

拒绝请托说情(力大如牛版)


03


内部人员打探案情



“一百年不打招呼”的同事

突然主动打招呼

打得那叫一个

热情如火、如沐春风

拒绝打探案情(投篮版)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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