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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江阴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2-19 16:40:02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阴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地域管辖或指定集中管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三)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法律法规需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

(五)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职责要求,管理人民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承办有关奖惩工作;协助抓好法院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委、市人大做好本院有关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七)按照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做好本院的内部监察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工作,加强本院的审判庭、人民法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有关文印、统计等资料工作和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九)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和审判法庭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劳动争议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行政审判庭,加挂“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牌子,集中管辖沿江18个县(市)区环境资源种、知识产权审判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司法鉴定室)、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政治部(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另下辖滨江人民法庭、周庄人民法庭、华士人民法庭、青阳人民法庭、徐霞客人民法庭、长泾人民法庭、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等7个乡镇法庭和驻市看守所专业法庭1个。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江阴市人民法院(机关)。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5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全力助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努力交出让党和人民更加满意的司法新答卷。

第一,铸牢政治忠诚之魂,以更高站位引领法院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属性,认真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第二,彰显护航发展之为,以更强担当服务中心大局。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依法严惩违法犯罪,以法治力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灵活运用预重整和解、重整等方式,帮助“危机”企业寻“新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司法供给力度,促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三,深化司法为民之举,以更实成效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办理民生案件,升级诉讼服务体系,完善便民利民举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持续开展“小标的、大民生”“根治欠薪”等专项执行行动,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全力攻坚执行难题。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建好用好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助力美丽江阴建设。

第四,激发改革创新之力,以更优举措破解实践难题。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权责,优化审判管理举措,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推进数字法院建设,拓展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审判执行应用场景。深化“执行+预重整和解”、案款“类提存”公证等改革工作,做亮“法育未来”“澄薪无忧”司法品牌,打造更多具有江阴法院特色和辨识度的创新样本。

第五,砥砺自身建设之能,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铁军。坚持人才兴院,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多渠道提升干警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扎实开展经常性、集中性纪律教育,久久为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守好廉洁底线。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第二部分

2025年度

江阴市人民法院


第三部分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4,511.6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435.69万元,增长3.1%。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4,511.6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4,511.6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11.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5.69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一、人员工资福利增长;二、基数调增,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与医疗保险缴费有所增加;三、在职人员年龄结构调整,购房补贴增加;四、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专项调增。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14,511.6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4,511.61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1,266.7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和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60.68万元,增长3.31%。主要原因是一、人员工资福利增长;二、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专项调增。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098.9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中单位承担部分。与上年相比减少176.02万元,减少13.81%。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由2024年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核算,变为卫生健康支出(类)核算,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83.4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中单位承担部分。与上年相比增加283.45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由2024年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核算,变为卫生健康支出(类)核算,导致卫生健康支出(类)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862.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中单位承担部分、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32.42万元,减少1.7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年龄结构调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有所下降。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合计14,511.6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4,511.6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11.61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合计14,511.6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309.62万元,占84.83%;

项目支出2,201.99万元,占15.17%;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511.6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35.69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一、人员工资福利增长;二、基数调增,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与医疗保险缴费有所增加;三、在职人员年龄结构调整,购房补贴增加;四、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专项调增。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4,511.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5.69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一、人员工资福利增长;二、基数调增,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与医疗保险缴费有所增加;三、在职人员年龄结构调整,购房补贴增加;四、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专项调增。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06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84万元,增长0.5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长。

2.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支出281.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8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压减物业费支出。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4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6万元,减少1.14%。主要原因是陪审员经费有所压减。

4.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1,436.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5.24万元,增长30.43%。主要原因是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专项调增。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712.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43万元,增长2.07%。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所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356.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22万元,增长2.07%。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职业年金缴费有所增加。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29.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7.67万元,减少86.88%。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由2024年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核算,变为卫生健康支出(类)核算,故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有所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83.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3.45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由2024年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核算,变为卫生健康支出(类)核算,故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有所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65.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58万元,减少3.6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年龄结构调整,住房公积金有所减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874.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46万元,减少3.6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年龄结构调整,提租补贴有所减少。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522.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62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年龄结构调整,购房补贴有所增长。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309.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63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72.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511.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5.69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一、人员工资福利增长;二、基数调增,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与医疗保险缴费有所增加;三、在职人员年龄结构调整,购房补贴增加;四、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专项调增。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309.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63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72.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4.4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9.75万元,变动原因更新购置三辆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8.8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6.8%;公务接待费支出5.5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68.8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59.3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9.34万元,主要原因是更新购置三辆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09.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5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72.5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52万元,减少2.96%。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压减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039.21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78.34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960.87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4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7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14,511.61万元;本部门共10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201.99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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