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刑事犯罪轻型化趋势,轻罪治理工作成为了各地法院持续探索的课题。轻罪不是无罪,为做好醉驾治理的后半篇文章,江阴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进行了有益尝试,并获得中央电视台关注。
为适应刑事犯罪轻型化结构的新变化,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职能作用,2023年7月,江阴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成立江阴市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江阴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开展犯罪研判、风险预警、矛盾化解工作,加快推进从“个案治罪”向“社会治理”升级。
2024年4月,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等规定,江阴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出台《江阴市危险驾驶协同治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完善危险驾驶案件治理工作机制,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对危险驾驶案件的预防、研判及对危险驾驶行为人的教育、矫治等内容作出系统性规定。
各部门联合打造危险驾驶“一站式”轻罪治理实践基地,以危险驾驶案件作为轻罪治理的“切入口”,通过建立“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让危险驾驶行为人在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均可主动申请接受安全驾驶教育、从事交通志愿服务、从事社区公益服务,并将其在接受教育、参与志愿服务中的表现,作为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的考量因素。
图为醉驾人参加安全驾驶教育及志愿服务活动
自2024年4月《实施方案》出台至今,江阴法院已有20余名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经主动申请在案件侦查、起诉、审理阶段参与安全驾驶教育与交通志愿服务。对上述被告人,法官通过审查被告人的驾驶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等因素,结合被告人参加安全驾驶教育及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彰显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周某某系上述危险驾驶轻罪治理案件的被告人之一,其在案发后主动申请,赴道路交通安全主题体验馆接受安全驾驶学习,旁听其他人员危险驾驶案件开庭审理,参加交通法规学习考试,参与道路交通护学、协助秩序维护等志愿服务。在庭审过程中,他当庭陈述:“经过司法工作人员事发后的安全驾驶教育、旁听庭审教育及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服务活动,我对醉酒驾车行为可能给自己、他人、社会造成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社会危害有了更深的认识,社会责任感也得以提升,今后自己一定会严格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