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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江阴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31 14:20:36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阴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地域管辖或指定集中管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三)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法律法规需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

(五)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职责要求,管理人民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承办有关奖惩工作;协助抓好法院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委、市人大做好本院有关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七)按照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做好本院的内部监察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工作,加强本院的审判庭、人民法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有关文印、统计等资料工作和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九)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和审判法庭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劳动争议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行政审判庭,加挂“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牌子,集中管辖沿江18个县(市)区环境资源种、知识产权审判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司法鉴定室)、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政治部(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另下辖滨江人民法庭、周庄人民法庭、华士人民法庭、青阳人民法庭、徐霞客人民法庭、长泾人民法庭、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等7个乡镇法庭和驻市看守所专业法庭1个。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江阴市人民法院(本级)。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江阴市人民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县域示范,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素质,勇毅担当、砥砺奋进,在新的赶考路上向党和人民交出优异的司法新答卷。

第一,捍卫“两个确立”,在绝对忠诚纯洁可靠上展现更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四学四提升”谱新篇主题活动,坚定不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坚定地忠诚核心、信赖核心、紧跟核心、维护核心。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把学习贯彻成果转化为争当全省高质量司法领跑者的生动实践。

第二,牢记“国之大者”,在服务发展大局上贡献更多铿锵力量。立足履职尽责,自觉在大局中定位司法、谋划司法、推进司法。紧扣市委决策部署,综合运用多种司法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助力经济稳中有进。巩固困境企业处置市场化集约化工作成果,加快市场出清、腾退低效用地、助推产业升级。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发展壮大本地民营经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美丽江阴建设。

第三,坚守初心使命,在践行为民宗旨上推出更实司法举措。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专业化运行劳动争议调裁中心、金融纠纷调裁中心,集智聚力打造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模式,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启用新建的诉讼服务中心为契机,优化升级“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推行“互联网+”智慧司法模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第四,深化改革创新,在推进法治建设上形成更优特色经验。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当好法治建设主力军。持续擦亮党建联盟、“法育未来”等亮点品牌,深度融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县域示范,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纵深推进审级职能定位、类个人破产、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强化法官助理分阶培养,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江阴经验。

第五,坚持严的基调,在锻造法院铁军上锤炼更硬综合素养。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持之以恒开展自我革命,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维护法院队伍肌体健康。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始终保持利剑高悬、警钟长鸣,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练就扛得了重活、打得了硬仗、担得了重任的真本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第二部分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9,266.8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89.95万元,减少10.21%。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9,266.8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4,046.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24.01万元,增长4.65%,变动原因:一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收入增加;二是人员工资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5,220.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13.96万元,减少35.02%,变动原因:本年基建资金无收入,基建支出均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故年末结转和结余相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总计19,266.8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6,267.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31万元,增长0.19%,变动原因:一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2,999.26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均为基建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2,221.25万元,减少42.55%,变动原因:本年基建资金无收入,基建支出均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4,046.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46.3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6,26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3.57万元,占72.68%;项目支出4,443.99万元,占27.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9,266.8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89.95万元,减少10.21%,变动原因:本年基建资金无收入,基建支出均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故年末结转和结余相较上年有所减少,收、支总计均有所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6,267.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3,922.77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1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为2023年追加上级下达的法学研究工作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8,883.02万元,支出决算8,76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工资类决算数略少于预算数。

2.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290.86万元,支出决算22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四季度物业管理费及保安服务费未支付。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489.6万元,支出决算43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未安排陪审员培训等活动,陪审员项目经费有所结余。

4.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1,010.6万元,支出决算1,56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当年追加经费未完全纳入年初预算,故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较大差异。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72.91万元,支出决算65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长,故与预算数存在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36.46万元,支出决算32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长,故与预算数存在差异。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222.48万元,支出决算19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退休、新招录等原因,人员年龄构成趋向年轻化,单位社保缴费有所下降,故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984.5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1984.59万元为基建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36.6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36.66万元为基建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18.06万元,支出决算47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8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调,故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090.26万元,支出决算81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提租补贴缴费基数下调,故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608.52万元,支出决算59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购房补贴缴费基数下调,故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1,823.5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17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49.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046.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24.01万元,增长4.65%,变动原因:一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收入增加;二是人员工资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1,823.5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17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49.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20.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02万元,变动原因:2022年有一辆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故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9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6.09%;公务接待费支出4.7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91%。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0.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1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1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5.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72万元,接待91批次,633人次,开支内容:公务接待餐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1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6个,组织培训137人次,开支内容:各项政治、业务培训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221.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2.7万元,减少21.06%,变动原因:2023年基建支出较2022年有所减少。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64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9.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4.93万元,减少22.18%,变动原因:2023年四季度物业管理费、保安服务费未支付。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36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701.75万元;本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3,525.32万元。

本部门共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701.75万元;本部门开展1个部门整体支出部门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13,525.3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二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二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江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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