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阴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地域管辖或指定集中管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三)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法律法规需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
(五)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职责要求,管理人民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承办有关奖惩工作;协助抓好法院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委、市人大做好本院有关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七)按照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做好本院的内部监察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工作,加强本院的审判庭、人民法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有关文印、统计等资料工作和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九)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和审判法庭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劳动争议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行政审判庭,加挂“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牌子,集中管辖沿江18个县(市)区环境资源种、知识产权审判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司法鉴定室)、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政治部(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另下辖滨江人民法庭、周庄人民法庭、华士人民法庭、青阳人民法庭、徐霞客人民法庭、长泾人民法庭、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等7个乡镇法庭和驻市看守所专业法庭1个。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江阴市人民法院(机关)。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4年,江阴市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树牢能动司法理念,紧扣审判质效提升、重点案件审理、亮点品牌打造三大重点,抓好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深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第一,坚持学思想、强党性,在政治建设上彰显高站位。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法院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第二,坚持维稳定、促发展,在服务大局上施展新作为。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坚决筑牢平安法治建设铜墙铁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深化“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基地”建设,加大护企惠企力度。巩固困境企业处置市场化集约化工作成果,用好阿里“重整投融资平台”,助力地方招商引资、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布环保审判白皮书,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举措,助力美丽江阴建设。
第三,坚持护民生、暖民心,在司法为民上推出新举措。加强民生案件审判,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全力提升司法为民实效。高效运行“法官+工作站—智慧云法庭”,扩大布设覆盖面,全力打造线上线下一体、云端互联融合的智慧司法新模式。巩固拓展党建联盟,建实联动共治的多元解纷体系。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第四,坚持挖潜力、激活力,在改革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以“群众认同”为标准,法理情融合审理各类案件,加快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使群众对司法裁判更加信任。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做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纵深推进行政征补协议司法确认、“执行+预重整”等改革创新工作,重点打造破产合规特色品牌,助力重组成功企业蝶变重生。
第五,坚持优能力、严作风,在队伍建设上展现新气象。持续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强化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提升干警履职本领。坚持严的主基调,刚性落实各项铁规禁令,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警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坚持人才兴院,突出司法实务研究,完善正向激励体系,着力让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成为法院队伍的鲜明特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
江阴市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4,075.9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53.15万元,增长1.1%。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4,075.9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4,075.9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75.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3.15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一、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缴费、公用经费、离退休老干部专项经费均有所增长;二、基数调增,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有所增加;三、新增“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两栋大楼,水电费有所调增;四、项目经费方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物业管理费有所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14,075.9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4,075.92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0,906.1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和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32.03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一、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离退休老干部专项经费均有所增加;二、新增“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两栋大楼,水电费有所调增;三、项目经费方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物业管理费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274.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中单位承担部分、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中单位承担部分。与上年相比增加343.11万元,增长36.8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基数调增,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均有所增长。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894.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中单位承担部分、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421.99万元,减少18.2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基数调减,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预算合计14,075.92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4,075.9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75.92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14,075.9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188.77万元,占86.59%;
项目支出1,887.15万元,占13.41%;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075.9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3.15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一、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缴费、公用经费、离退休老干部专项经费均有所增长;二、基数调增,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有所增加;三、新增“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两栋大楼,水电费有所调增;四、项目经费方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物业管理费有所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4,075.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3.15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一、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用经费、离退休老干部专项经费均有所增长;二、基数调增,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有所增加;三、新增“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两栋大楼,水电费支出有所调增;四、项目经费方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物业管理费有所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018.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5.94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一、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离退休老干部专项经费均有所增加;二、新增“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两栋大楼,水电费有所调增。
2.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支出295.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9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新增“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两栋大楼,物业管理费有所增加。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489.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1,10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1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为上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数,2023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数较上年度增加91万元,故202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增加91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69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5.39万元,增长47.6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且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口径调整,基数调增。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349.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2.69万元,增长47.6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且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计算口径调整,基数调增。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227.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3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83.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5.01万元,减少21.8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减。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907.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2.37万元,减少16.7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提租补贴基数调减。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503.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4.61万元,减少17.19%。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基数调减。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188.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490.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9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075.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3.15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一、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用经费、离退休老干部专项经费均有所增长;二、基数调增,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有所增加;三、新增“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两栋大楼,水电费支出有所调增;四、项目经费方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物业管理费有所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188.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490.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9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4.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万元,变动原因新增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5.28%;公务接待费支出5.8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18.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1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辆囚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8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93.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58万元,增长6.38%。主要原因是一、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有所增长;二、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老干部专项经费有所增长;三、新增“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两栋大楼,水电费支出有所调增。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6.29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6.29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4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14,075.92万元;本部门共9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887.15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3.4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