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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院参加“碧水江洲·长江(扬中段)水生态资源司法修复基地”共建活动
  发布时间:2023-11-06 08:31:00 打印 字号: | |

10月31日上午,江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晓燕携江阴法院党组成员蔡林,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负责人黄剑来到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所在地,参加由镇江市检察院、江阴法院、扬中市检察院、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开展的“碧水江洲·长江(扬中段)水生态资源司法修复基地”共建揭牌暨签约仪式。

2015年10月至2022年3月,位于长江江堤外侧的江苏某电气有限公司违法向长江排放有毒物质含重金属水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江阴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刑罚。2023年5月,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该公司所处地块设计并建成了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有效削减进入长江的排污量,并利用生态湿地“碳汇”功能实现碳排放削减效果。该电气公司赔付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也用于生态湿地建设。此后,江阴法院与扬中市检察院、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及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缓冲区项目为依托,将其打造成集生态修复、普法宣传、科普教育、综合治理于一体的长江水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基地。

四单位共同签订《共建长江扬中段水生态资源司法修复基地框架协议》。



《协议》明确共建各方以生态安全缓冲项目为依托,一是建立区域一体化环境修复载体;二是建立环境司法修复协同配合制度;三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统筹使用机制;四是建立生态修复劳务代偿工作机制;五是建立生态保护联合宣传工作制度。


活动期间,与会人员共同参观碧水江洲·长江(扬中段)水生态资源司法修复基地。



自2019年7月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成立以来,江阴法院强化多元协同共治,汇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先后在江阴利港窑港口、镇江征润州、锡山九里河、扬中经济开发区等地参与共建4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不断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执行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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