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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外出旅游,拘留!
  发布时间:2023-08-28 14:24:21 打印 字号: | |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在执行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然而,还是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通过“黄牛”购买机票,规避限高令。

2023年6月6日下午江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收到一条有关短信,显示被执行人周某乘坐飞机于晚上7点抵达无锡硕放机场。经查询周某已被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乘坐飞机的行为明显违反限高令。

为及时控制被执行人,江阴法院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前往无锡硕放机场。晚上7点26分将被执行人周某在硕放机场控制,经调查周某通过“黄牛”购买机票前往越南旅游。执行法官当场告知周某,其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被执行人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具结悔过书》,保证今后不再有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行为,如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法院报告。

周某的行为明显违反限高令,结合被执行人周某的行为及表现,江阴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周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

违反限高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阴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堵塞违法漏洞。(刘传任)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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