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阴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地域管辖或指定集中管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三)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法律法规需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
(五)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职责要求,管理人民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承办有关奖惩工作;协助抓好法院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委、市人大做好本院有关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七)按照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做好本院的内部监察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工作,加强本院的审判庭、人民法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有关文印、统计等资料工作和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九)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和审判法庭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劳动争议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行政审判庭,加挂“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牌子,集中管辖沿江18个县(市)区环境资源种、知识产权审判庭、速裁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政治部(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另下辖滨江人民法庭、周庄人民法庭、华士人民法庭、青阳人民法庭、徐霞客人民法庭、长泾人民法庭、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等7个乡镇法庭和驻市看守所专业法庭1个。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江阴市人民法院(本级)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江阴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市委决策部署,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年来,全院共受理案件36354件(含旧存4963件),审执结32781件,同比分别上升6.87%和12.82%,未结案件同比下降28.01%;结收案比104.43%,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主动服务、平等保护,让法治保障成为营商环境的“最优引擎”,被无锡市委市政府授予“无锡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集体”称号。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审结各类商事案件10299件,涉案标的62.56亿元,最高院《中国审判》专题刊载推广“江阴法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经验做法。护航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因企施策、对“症”开方,综合运用“庭外债务重组”衔接“庭内重整和解”、“个案审判执行”衔接“破产及强制清算”,不断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困境企业处置机制,审结澄星系、倪家巷系、新浩系、东发机械、龙鼎装饰等破产案件116件,联动审执结相关个案1342件,化解破产债权301亿元,盘活土地房产103万平方米,安置职工2万余名,《企业破产处置优化营商环境年度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全面开展“送法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活动,深入走访重点企业152家,举办知识产权保护“问策于企”座谈会,与企业代表深入交流,帮助打通堵点痛点,以优质司法服务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服务金融健康发展。坚决服务实体经济,引导规范金融行为,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2878件,涉案标的26.89亿元。严厉打击非法金融,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金融票证、信用卡诈骗、洗钱等犯罪案件14件25人,涉案金额2.5亿元。借力区位优势,在徐霞客法庭成立金融纠纷调裁中心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站,通过“要素式审判+集约化多元解纷”,推动金融借款案件优质高效审理,以高质量司法挺进“南征”主战场。
聚焦二十大维稳安保,推进平安法治建设。紧扣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主线,全力防风险、护发展、维稳定,坚决筑牢平安法治江阴建设的铜墙铁壁。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刑事案件2495件3604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70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15件。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精心培育“诉源治理全衔接、服务基层零距离”等品牌,持续推进“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活动,选派骨干审判力量下沉基层社会治理,调动村社干部、乡亲邻里、乡贤族长等社会力量,推动打造“个案化解—诉源治理—规则之治”的乡村社会良法善治模式。净化网络生态空间。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案件647件797人,坚决全链条纵深打击,斩断网络黑灰产业链;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对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的及时移送执行。
回应多元化民生需求,深化为民司法实践。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司法温度可触可感。优化诉讼服务品质。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全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建设,强化科技赋能增效,推广“江苏微解纷”“江苏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通办”,全年提供信息查询、法律咨询1957次,网上立案、邮寄立案、跨域立案8088件,在线调解10282件,互联网开庭2619次。妥处民生领域纠纷。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审结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医疗住房等涉民生案件5521件。攻坚破解执行难题。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受理执行案件10365件,执结9948件,执行到位66.15亿元,均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执行信访办结率等核心指标均为100%。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审结环境资源案件301件。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战略,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40件,较长江十年禁捕专项行动实施之前下降56%,刑罚预防犯罪功能充分彰显,其中3起案件入选江苏法院长江保护典型案例;严厉打击盗采江砂行为,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组织开展以“共护一江清水、共促生态建设”为主题的非法采砂船舶集中处置活动,央视新闻等多家国家级媒体集中报道。
提升现代化司法能力,锻造过硬法院队伍。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推动法院发展的内生动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锻造一支新时代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坚定不移打牢思想根基。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聆听报告、支部讨论、宣讲轮训等方式,精学深悟,融会贯通。一以贯之优化权力运行。建立司法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制定《六类案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强化院庭长审核把关责任,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实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驰而不息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严的主基调,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存量问题基本清零,增量问题确保为零。坚持不懈提升履职本领。扎实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分层分类开展“提质增效”专题培训、裁判文书写作讲座、发改案件分析点评、青年法官主题论坛等各类培训研讨活动,干警履职本领不断增强。
第二部分江阴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1,456.7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83.24万元,减少8.85%。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1,456.7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3,42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16.36万元,减少5.73%,变动原因:本年无基建资金收入。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8,034.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66.88万元,减少13.62%,变动原因:本年基建支出均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支出决算总计21,456.7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6,236.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9.6万元,增长4.3%,变动原因:一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二是基建支出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5,220.51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5220.51万元均为基建资金结转和结余数。与上年相比,减少2,752.84万元,减少34.53%,变动原因:本年基建资金无收入,基建支出均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故年末结转和结余相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3,4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22.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6,23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52.89万元,占73%;项目支出4,383.36万元,占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1,456.7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83.24万元,减少8.85%,变动原因:本年基建资金无收入,基建支出均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6,236.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3,801.3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4%。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9,475.56万元,支出决算8,49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经费中奖金支出较少,故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
2.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271.01万元,支出决算25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压减物业管理费用支出。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533.8万元,支出决算48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未安排陪审员培训等活动,陪审员项目经费有所结余。
4.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191.4万元,支出决算82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0.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故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较大差异。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支出为上级追加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91.08万元,支出决算46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退休、新招录等原因,人员相较年初预算时有所减少,人员年龄构成有所变化,故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45.54万元,支出决算23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退休、新招录等原因,人员相较年初预算时有所减少,人员年龄构成有所变化,故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217.61万元,支出决算20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退休、新招录等原因,人员相较年初预算时有所减少,人员年龄构成有所变化,故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174.9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174.93万元为基建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39.0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639.03万元为基建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44.6万元,支出决算74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145.12万元,支出决算1,15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提租补贴基数调增。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585.64万元,支出决算54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购房补贴基数调增。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1,852.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018.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3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42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5.36万元,减少1%,变动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1,852.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018.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3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4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89万元,变动原因:一是新购置囚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4.73万元;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相较上年增加1.23万元;三是公务接待费相较上年增加1.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7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7.31%;公务接待费支出3.8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9%。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4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0.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39%,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2.27万元;严格规范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0.0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24.73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开支内容:新购置囚车一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6.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46.31%,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大幅度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89万元,接待63批次,434人次,开支内容:公务接待用餐;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2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5.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59.1%,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培训次数减少。2022年度全年组织培训9个,组织培训53人次,开支内容:审判执行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813.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4.96万元,增长40.07%,变动原因:基建支出相较上年有所增加。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83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3.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3.1万元,减少11%,变动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严格执行预算,压缩经费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36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共6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928.17万元;本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12,781.06万元。
本部门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共开展0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