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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醉驾,从严惩处!
  发布时间:2023-07-14 10:43:00 打印 字号: | |

因酒驾多次被查处又醉驾,最终被从严惩处,近日,江阴法院审结了这么一起反复醉驾的案件。

被告人周某2016年至2021年曾多次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9月1日12时许,被告人周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醉酒驾驶小型轿车从家中出发,后因在某巷口堵路,群众报警后江阴市公安局民警前往处警,被告人周某否认醉酒驾车,后被查获。经江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周某被查获时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其含量为94mg乙醇/100ml血液。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其行为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周某认罪认罚,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是否曾因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是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时需要考虑的重要情节之一。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曾经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其不仅未从中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反而又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体现出具有较高的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最终被从严惩处!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但威胁自身安全,更是危害公共安全。希望广大市民为进一步提高个人安全意识,深化“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理念,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成志昀 陈民洲)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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