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精选
醉驾撞到石墩,悄咪咪离开后,还让他人顶包……
  发布时间:2023-07-10 15:21:43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刘某甲于2022年11月5日凌晨,无证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后在某公司地段倒车时撞到石墩。事发后,被告人刘某甲驾车离开现场至居住地停车,后电话通知刘某乙驾驶上述车辆回事故现场为其顶包。经江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某甲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江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刘某甲案发时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50mg乙醇/100ml血液。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甲不仅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还为获得保险理赔指使其朋友驾驶事故车辆回到现场报警顶包,行为性质较恶劣,应予严惩。顶包者刘某乙出于“朋友义气”,为帮助刘某甲保险理赔、逃避处罚,在接受民警调查时作虚假陈述,最终受到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顶包行为属于典型的逃避处罚的行为,不仅危险驾驶的被告人会因此依法被从重处罚,顶包者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会被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成志昀 陈民洲)


 
责任编辑:澄研
联系我们

传真:0510-86849300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 邮编:21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