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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车后上演多重戏码,说谎不成反受重罚!
  发布时间:2023-07-06 14:22:50 打印 字号: | |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但总有一些人,不但心存侥幸,醉酒驾车,为了逃避处罚,还上演各种令人啼笑皆非的戏码。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你的自以为是,反而给自己带来更严厉的处罚!

被告人王某于2023年1月21日20时21分许,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朱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为逃避处罚,被告人王某驾车离开现场,后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指使其妻张某顶替,谎称驾车者为未喝酒的张某,后经说服教育,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江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江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王某案发时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97mg乙醇/100ml血液。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已赔偿朱某人民币3000元并取得谅解。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车辆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报警的义务,交通事故后逃逸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7mg乙醇/100ml血液,仅从血液酒精含量来看,其危险驾驶的情节相对较轻,结合其有发生事故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悔罪表现,本可考虑对其适用缓刑,但是被告人王某在事故发生后不仅驾车离开,未尽到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的责任,还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时指示其妻子顶替试图逃避处罚,应予以从重处罚,故对其未适用缓刑。(成志昀 陈民洲)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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