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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遭遇临检,想逃?重罚!
  发布时间:2023-07-03 15:30:54 打印 字号: | |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但威胁自身安全,更是危害公共安全。为进一步提高个人安全意识,江阴法院将持续发布醉酒型危险驾驶典型案例。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深化“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理念,保障群众安全出行才是我们的心愿,希望大家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被告人陈某于2022年11月5日晚上,与妻子、同事等在某自助火锅店吃晚饭时饮酒。当晚20时许,被告人陈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自助火锅店出发,途中遇交警临检,被告人陈某为逃避检查左转弯驶入旁边某工业园区内停车,后被江阴市公安局民警抓获。经江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陈某案发时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98mg乙醇/100ml血液。被告人陈某被查获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拘役一个月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根据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罚。本案中,被告人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8mg乙醇/100ml血液,相对较低,且行车过程中并未发生交通事故,但是被告人陈某在遇到交警临检时,立即向其他路口驶离百余米企图逃避处罚,在交警追逐过程中其因无路可走而被动停车,属于典型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行为,应予从严惩处。(成志昀 陈民洲)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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