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不服,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阴市监局)于2022年8月10日作出案涉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查明:2022年5月25日,A公司成为核酸检测奖励消费券使用点,此次核酸检测消费券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是超市餐饮类和商场影院类,A公司属于商场影院类消费券使用点,且当时祝塘镇范围内仅此一家为此类消费券核销点。A公司在成为核酸检测奖励消费券使用点之前只销售空调冰箱一类的大型家电,因需稳住顾客,吸引人流量,购进大量小家电,顾客使用消费券来购买小家电。A公司的小家电主要从苏州某销售公司处购进,同期有三款小家电的售价高于市场价。本案货值金额为9803元,A公司违法所得为820元。江阴市监局认为A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A公司改正,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未能退还的违法所得820元;3.罚款3280元。以上罚没总额共计4100元,上缴国库。
该处罚决定书同时告知A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8月10日,江阴市监局将案涉处罚决定书送达A公司。A公司收到案涉处罚决定书后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合上述规定,A公司如不服案涉处罚决定书应先行提起行政复议,且江阴市监局在案涉处罚决定书中亦向A公司告知了救济途径,现A公司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依法应裁定驳回起诉,故法院裁定驳回A公司的起诉。
另外,本案被诉行政处罚系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但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超过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故即使A公司诉讼请求被法院裁定驳回后也无法再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承办法官提醒,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但基于某些行政争议的专业化程度较高,或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矛盾解决效率等原因,我国部分法律或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除前述案例中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需先申请行政复议后方可提起行政诉讼外,常见的复议前置情形还包括:
一是对侵害已依法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涉税争议。《税收征收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是对最低生活待遇相关决定或处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只是对复议前置常见情形的归纳,并不全面。如果当事人不了解某一行政行为作出后是可以直接起诉还是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通过作出行政行为的决定书上载明的救济方式判断。如果决定书载明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该行政行为为复议前置。如决定书载明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向相应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当事人就是没有注意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救济途径,导致没有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最终被裁定驳回。(沈金锋 顾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