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绿,植树正当时。2023年3月28日,江阴市人民法院联合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阴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花山北坡宕口植树复绿生态修复活动”活动。江阴市政府副市长金丹菁,江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晓燕,江阴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关开城,江阴生态环境局局长王澍,澄江街道办事处主任费天雄出席活动。江阴法院党组成员蔡林主持活动。2017年7月,被告人徐某未经国土等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和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在花山北坡皮弄村周家湾地段花山开挖蓄水池,并安排蒋某实施该工程,约定开采的部分山石由蒋某自行处置以抵扣工程款。经省地质院认定,被开采的砂岩层(含泥质粉砂岩、泥岩)资源总体积24074立方米,石料价值120.37万元。花山北坡被非法开采后,区内存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对地形地貌、土地资源及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破坏。
2020年8月24日,江阴法院立案受理江阴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案件审理期间,徐某、蒋某通过相关企业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皮弄村花山北坡宕口地质环境修复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工程承包范围包括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坑回填、种植土回填、绿化等工程施工,价款114.05万元。徐某、蒋某预缴工程修复履行保证金等120万元。
2021年2月10日,江阴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徐某、蒋某按照由检察机关委托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花山北坡宕口地质环境修复工程设计方案》要求,选择具备资质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单位对涉案受损地块进行修复,上述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如逾期未完成修复或经验收未达标,法院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完成地质环境修复,所需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徐某、蒋某承担。(蒋某因犯非法采矿罪此前已由法院另案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江阴境内有三十三座半山,其中花山海拔241.2米,是江阴诸山中的第二高峰。山体作为不可再生的自然景观资源,对江阴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早在2002年,江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就作出过全面禁止开山采石的决议,徐某非法采矿案对花山北坡造成了矿产资源损失和土地资源损毁,花山北坡宕口地质环境修复工程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



修复工程于2021年8月22日开工,工程实施过程受疫情影响数次延期,法院、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和资规局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现场查看、督促修复工程有序推进,至2022年4月11日竣工,并于2023年1月7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验收。此前主要采取了采坑回填、覆盖种植土、栽植绿化等修复措施,达到了地质灾害隐患得以消除、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的预期效果,此次补植复绿活动,是对前期栽种的树苗进行一个及时的维护,对未能存活的树苗进行及时的补种。且综合考虑空气温度、土壤湿度和植物存活率等因素,特地选取了雪松等种苗,购买了 80余棵进行统一栽种。下一步还将对补种树木的后续抚育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相关责任人按时对树木加强日常的养护和管护,保证苗木的存活率。
“皮弄村花山北坡非法采矿案”的审理和执行是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近年来恢复性司法工作的一个缩影。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自2019年7月成立以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要求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审理刑事案件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包括行为罚、生态修复责任、替代恢复补偿在内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方式,注重加强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及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引导多方责任主体参与环境治理、促进生态资源恢复,力求在案件办理中实现整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