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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果路上“狂飙” 判刑!
  发布时间:2023-04-03 10:16:04 打印 字号: | |


深夜时分,江阴的闹市区青果路上,伴随着巨大的轰鸣声,极速的尾灯划破夜色,路上的车辆和行人惊得纷纷躲避,又是“炸街”又是“狂飙”,这样的“作死”行为,让被告人包某“喜提”九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包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因其个人对驾驶车辆感兴趣,为追求驾驶车辆的操控感、加速行驶的刺激感等,包某多次向朋友租赁、借各类型的性能车、豪车等在道路上行驶。2022年9月17日21时5分许,被告人包某搭乘朋友陈某租赁的奥迪RS3从无锡回到江阴,到达江阴青果路时,因陈某有事,遂将车辆交由包某驾驶。后包某驾驶该车沿青果路向南行驶至环城南路,再由环城南路向西行驶至虹桥南路南门八佰伴,期间多次猛轰油门发出巨大声响,后包某将车在某奶茶店门口停下,自己则坐在店内一边玩手机,一边享受过往行人对他和车辆的注目。殊不知,因包某刚才的炸街”“放炮行为,早有愤怒的路人报警。21时34分许,警察接警后到达现场,包某看到警车,担心自己无证驾驶被查获,遂立即启动车辆快速向后倒车企图逃离,倒车时撞到后方车辆(车内乘坐5人)无法离开,包某又加大油门加速冲撞其左侧警车及前方轿车(车内乘坐2人),强行从两车缝隙中开出后沿虹桥南路向南行驶逃离现场。在驾车逃离过程中,包某不顾周围行人、车辆安全,在闹市区采用超速行驶、违规实线变道、闯红灯等方式一路狂飙,直至到毗陵路某小区内停车逃避时被交警追缉。经评估,包某所撞的车辆损失合计人民币 96230元;经鉴定,包某驾车逃逸时时速已达100公里/小时;经统计,包某驾车从江阴市青果路东头至毗陵路,沿路机动车共计有 1780余辆、非机动车约2560余辆、行人共计有5000余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冲撞数辆机动车后超速行驶、违规实线变道、闯红灯,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确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包某的归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江阴法院判决:被告人包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提醒:个别年轻人为了张扬个性、博人眼球,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街头进行“炸街”“飙车”等危险行为,严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要知道,马路不是竞技场,为一己之私,寻求刺激, 以身试法,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驾驶人要守法出行,共创安静、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陈梦 卢凤)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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