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阴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地域管辖或指定集中管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三)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法律法规需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
(五)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职责要求,管理人民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承办有关奖惩工作;协助抓好法院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委、市人大做好本院有关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七)按照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做好本院的内部监察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工作,加强本院的审判庭、人民法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有关文印、统计等资料工作和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九)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和审判法庭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劳动争议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行政审判庭,加挂“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牌子,集中管辖沿江18个县(市)区环境资源种、知识产权审判庭、速裁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政治部(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另下辖滨江人民法庭、周庄人民法庭、华士人民法庭、青阳人民法庭、徐霞客人民法庭、长泾人民法庭、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等7个乡镇法庭和驻市看守所专业法庭1个。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江阴市人民法院(机关)。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3年,市法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县域示范,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素质,勇毅担当、砥砺奋进,在新的赶考路上向党和人民交出优异的司法新答卷。
第一,捍卫“两个确立”,在绝对忠诚纯洁可靠上展现更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四学四提升”谱新篇主题活动,坚定不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坚定地忠诚核心、信赖核心、紧跟核心、维护核心。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把学习贯彻成果转化为争当全省高质量司法领跑者的生动实践。
第二,牢记“国之大者”,在服务发展大局上贡献更多铿锵力量。立足履职尽责,自觉在大局中定位司法、谋划司法、推进司法。紧扣市委决策部署,综合运用多种司法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助力经济稳中有进。巩固困境企业处置市场化集约化工作成果,加快市场出清、腾退低效用地、助推产业升级。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发展壮大本地民营经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美丽江阴建设。
第三,坚守初心使命,在践行为民宗旨上推出更实司法举措。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专业化运行劳动争议调裁中心、金融纠纷调裁中心,集智聚力打造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模式,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启用新建的诉讼服务中心为契机,优化升级“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推行“互联网+”智慧司法模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第四,深化改革创新,在推进法治建设上形成更优特色经验。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当好法治建设主力军。持续擦亮党建联盟、“法育未来”等亮点品牌,深度融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县域示范,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纵深推进审级职能定位、类个人破产、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强化法官助理分阶培养,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江阴经验。
第五,坚持严的基调,在锻造法院铁军上锤炼更硬综合素养。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持之以恒开展自我革命,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维护法院队伍肌体健康。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始终保持利剑高悬、警钟长鸣,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练就扛得了重活、打得了硬仗、担得了重任的真本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第二部分
2023年度
江阴市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3,922.7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21.41万元,增长0.88%。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3,922.7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3,922.7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22.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1.41万元,增长0.88%。主要原因是一、人员经费方面,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有所下调,但编外用工工资有所上涨,且新增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二、项目经费方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非税收入奖励等项目新纳入预算,新增“环资专业技术服务外包费”、“破产专项费用”专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13,922.7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3,922.77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0,674.0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和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2.31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非税收入奖励等项目新纳入预算,新增“环资专业技术服务外包费”、“破产专项费用”专项;编外用工工资上涨;新增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931.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中单位承担部分、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中单位承担部分。与上年相比减少22.38万元,减少2.35%。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中年度一次性考核奖进社保基数部分口径调整;人员结构调整,人员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316.8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中单位承担部分、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58.52万元,减少2.46%。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人员减少。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合计13,922.77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3,922.7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22.77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13,922.7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131.71万元,占87.14%;
项目支出1,791.06万元,占12.8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922.7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1.41万元,增长0.88%。主要原因是一、人员经费方面,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有所下调,但编外用工工资有所上涨,且新增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二、项目经费方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非税收入奖励等项目新纳入预算,新增“环资专业技术服务外包费”、“破产专项费用”专项。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3,922.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1.41万元,增长0.88%。主要原因是一、人员经费方面,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有所下调,但编外用工工资有所上涨,且新增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二、项目经费方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非税收入奖励等项目新纳入预算,新增“环资专业技术服务外包费”、“破产专项费用”专项。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883.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2.54万元,减少6.25%。主要原因是压减办公经费;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有所下调。
2.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支出290.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85万元,增长7.32%。主要原因是在压减物业资金的同时,因“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两栋新建办公楼交付使用,故物业费有所增加。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48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2万元,减少8.28%。主要原因是压减专项资金。
4.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1,01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19.2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非税收入奖励等项目新纳入预算,新增“环资专业技术服务外包费”、“破产专项费用”专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472.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17万元,减少3.7%。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中年度一次性考核奖进社保基数部分口径调整;人员结构调整,人员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236.4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08万元,减少3.7%。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中年度一次性考核奖进社保基数部分口径调整;人员结构调整,人员减少。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222.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7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医疗保险费基数调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18.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54万元,减少4.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人员减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090.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86万元,减少4.79%。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人员减少。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608.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88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131.7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480.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51.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922.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1.41万元,增长0.88%。主要原因是一、人员经费方面,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有所下调,但编外用工工资有所上涨,且新增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二、项目经费方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非税收入奖励等项目新纳入预算,新增“环资专业技术服务外包费”、“破产专项费用”专项。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131.7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480.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51.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5.18%;公务接待费支出5.8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16.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16.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8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压实相关预算。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压实相关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51.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98万元,减少5.2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压实相关预算。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4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1,791.06万元;本部门共9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791.06万元,占财政性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