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下午,江阴法院蒋磊君法官受邀到江阴市实验小学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治宣讲活动。
蒋磊君法官向同学们介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校园欺凌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尽管欺凌者一般为未成年人,但如果构成民事侵权,相应的监护人或承担监护责任的组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后果严重,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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