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审理的一个微信账号买卖纠纷案件被新华社、半月谈、中国新闻社、中国普法、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人民网、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广泛报道并转载,对我院依法认定转让行为无效的判决纷纷表示肯定。
近日,法治日报和人民法院报又对该案例作了深度报道,对于以微信账号为代表的社交账号所附带信息的财产价值、社交账号财产性权利的行使方式、行使边界都作出了深度探讨。
法治日报援引了国外PhoneDog公司诉前员工Kravitz追索推特账号的案例,认为社交账户的关注者数量及其浏览流量产生了财产价值,而财产只有在允许交易的情况下才能发挥最大效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交账号财产属性与个人信息之间如何平衡保护的问题。
人民法院报则同样肯定了社交账号的财产性权利的正当性,但认为这种财产权利同时具有人身从属性,对它的使用、转让、出让等行使方式应该加以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