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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上门,还敢偷偷转移车辆,摊上事儿了
  发布时间:2022-08-26 17:11:39 打印 字号: | |

郑某因给史某帮工受到人身伤害,经法院审理判决,史某应赔偿郑某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3万余元。然而郑某申请执行后,史某就玩起了“失踪”,承办法官一直没能找到史某,也没有查找到财产线索,导致案件执行一直未得进展。

最近,申请执行人郑某向江阴法院提供线索史某人在张家港,而且已买新车。承办法官对该线索进行核实,发现史某已将该车转让给未成年女儿名下,为保障执行,当即决定对该车予以查封,同时让郑某配合法院查找史某的人和车。

8月18日晚,江阴法院开展“夏日攻坚”集中执行活动。承办法官组织警力赴郑某提供的张家港地址查找,到达后发现史某在家。

见史某仍妄图躲避执行,承办法官当即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史某这才承认于2019年买了一辆马自达牌汽车,车价19万余元,因自己欠债,为保住车辆将车转至女儿名下。当问及车辆时,史某却推说车已被其妻子开回江苏涟水老家。

此时恰巧史某母亲从外面回家,见到这一情况转身又出去了,承办法官察觉到了此举异常,遂派执行干警出去查看,果然在居住的房屋地下负二层车库发现了史某母亲,而旁边另一女子正在尝试开车,走近一看正是要查扣的马自达汽车。

执行干警当即拦下,经询问女子交代自己是史某邻居,史某母亲让她帮忙把车开出去藏起来。执行干警拿过钥匙,却发现并不是该汽车钥匙,而是史某母亲慌忙中错拿了电动车的钥匙。

承办法官当即派人看住车辆,一边联系拖车,一边责令史某交出车钥匙,但史某拒不交出。经搜查,执行干警在一鞋柜中找到了车辆钥匙,当场将车辆扣押。下一步,江阴法院还将对史某拒不履行的行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夜色中,完成车辆扣押后执行法官们没有停留,再次奔赴下一个目标,当晚13名执行干警共计查找被执行人住所地13处,足迹遍布张家港后塍,江阴华士镇、新桥镇、长泾镇、峭岐镇、澄江街道……现场扣押汽车3辆,强制传唤9人,张贴迁让公告1处,达成执行和解1件,执行到位金额20万余元。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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