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了,我们真的没有想到我们的钱还能要回来”。2022年7月11日下午,江阴法院执行局会同刑事庭对姜某诈骗案执行案款组织集中发还,拿到退赔款的被害人心情甚是激动,连声感谢。
2016年10月以来,姜某伙同张某、薛某、张某某、刘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交叉结伙先后到江苏、浙江等地,冒充病人假装到当地小诊所找被害人看病,后以治疗不当,谎称“过敏”、“脚麻不能干活”、“休养不能干活”要求赔偿的方式实施诈骗17次,诈骗金额人民币11.7万元。2020年7月16日,江阴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姜某与其他同案犯连带退赔人民币100900元,发还被害人。
该案执行立案后,为敦促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阴法院执行局、刑事庭、法警大队组成工作组,多次现场、电话约谈姜某家属,经过执行法官和刑事庭法官的不懈努力,家属表示愿意代为履行。100900元退赔款最终全部执行到位,并全额发放给13名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