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来无事刷刷手机、刷刷短视频……网络冲浪已然成为当下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不过大家在享受网络平台和自媒体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近日,江阴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因在社交平台发布辱骂他人视频,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最终赔礼道歉并作出相应赔偿。
易某因怀疑周某与其男朋友有染,自2021年6月份以来,在抖音平台发布辱骂周某的视频。该视频获得较多的评论、点赞,并造成周某的名誉受损。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周某向江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易某赔礼道歉,为周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经过主审法官的批评教育和释法析理,易某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言行,并当庭赔礼道歉,周某的愤怒情绪也有所缓解。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易某当面向周某赔礼道歉。双方一致同意不再在微信、抖音、陌陌等社交平台发表有损于双方或者暗指对方的名誉的言论。同时双方不得在任何场合进行打击报复。易某自愿赔偿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网络技术进步和自媒体平台兴起进一步拓宽了人们自由表达的言论空间,但公民在享受自由的同时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应是积极健康、符合公序良俗的,任何通过网络散布不实消息、损害他人名誉、侵害他人隐私等行为,造成后果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已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迅捷、便利的同时,也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做到不发布、不转发未经证实的有可能会给社会或他人造成伤害的信息,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上网、文明发言,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