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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用电安全须注意
  发布时间:2022-07-13 17:17:48 打印 字号: | |

出租屋内发生触电身亡,家属将房东和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究竟谁来承担责任?近日,江阴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陈某在江阴青阳镇有一处三间楼房的宅基地房屋,屋后还搭建有彩钢瓦棚供日常洗漱等。父亲去世多年,而由于工作等原因陈某也已经在江阴城区购房,老家的宅基地房屋就空置了下来。去年9月,从云南过来在青阳一家工厂务工的施某一家因本来租住的房子要征地拆迁,不得不另外租房,他们很快看中了陈某家的宅基地房屋,双方很快达成租房协议,施某当即就交付了10000元的租金和押金给陈某。次日,施某一家六口人就住了进去。没过多久,了解到租赁情况的当地村委网格员就对陈某家的出租房屋进行了安全监督检查和备案,检查时发现陈某家的房屋存在乱搭电线等用电安全隐患,于是向陈某发送了整改的通知。陈某收到整改通知后也跟租住在房屋内的施某儿子等人微信提及了此事。但不论是陈某还是租住在内的施某一家,都未对乱搭电线等情况作出处置。202110月的一天傍晚,施某的小儿子在租赁房屋后方的彩钢瓦棚内洗衣服时,不慎触碰到棚内的铁丝线,当即触电倒地并呼救,闻讯而来的施某匆忙将小儿子送至医院却已经无法抢救,被医生宣告死亡。

施某小儿子触电身亡后,施某等向江阴法院起诉供电公司、陈某,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00余万元。经主持调解,由陈某赔偿施某一家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0万元,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出租时应保障房屋电力设施符合安全使用的条件。在当地村委网格员对出租房屋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提醒整改通知后,仍未及时将出租房屋整改到符合安全用电标准,是造成受害人触电身亡的重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施某小儿子自身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用电常识,在明知承租房屋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情况下,未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对于触电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而供电企业负责对涉及房屋租赁的用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和技术支持,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

出租屋多为老旧房屋,私搭乱接电线的情况较为多见,不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均应确保用电安全,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请电工排除,切莫疏忽大意、心存侥幸。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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