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下午,江阴法院院长陆晓燕给全体员额法官开展“提质增效”专题业务培训。本次授课内容分为裁判思维(文书写作)及民商异同两大部分。
在第一部分,陆晓燕院长讲授了裁判思维与文书写作的关系。陆晓燕院长指出,裁判文书的撰写过程就是裁判思路的形成过程,介绍了对于无争议事实和有争议事实如何结合证据分别表述,然后顺势得出双方在事实认定方面的分歧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法律适用方面的分歧,归纳出争议焦点。在裁判说理部分,应准确运用司法三段论的逻辑推理,找到本案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法条,与法条规定的要件逐一对照,回应争议焦点,得出裁判结论。
陆晓燕院长还讲述了债的基本原理及其在各部门法中的具体体现,指出法官在找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和偏差。如因为功利主义和个人偏好导致的不当价值判断,而实际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立法本身已经作出了价值选择,法官无须也无权另作取舍。法官所要做的,只能是正确运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正确解释法律、适用法律。
针对基层法院法官在裁判文书撰写方面容易出现的不当倾向,陆晓燕院长认为“让人一看就明白的文书就是好文书”,提出“精准、严谨、明确”三个标准,要善于捕捉争点和提炼问题,做到文字精炼、表达精准、条理清楚,逻辑自洽。
在第二部分,陆晓燕院长讲授了民商异同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陆晓燕院长指出,民商虽然共用一般法,但也各有特别法。陆晓燕院长从介绍一个到商场购买电视机使用的民事合同与一个向上游购买电视机加价倒卖给下游的商事合同入手,比较了民事行为与商事行为在行为主体、行为目的、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异同,以及由此而生的民事裁判思维与商事裁判思维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各自呈现出的不同价值导向。陆晓燕院长提出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立法及司法者对两种法律关系采取的是两种保护逻辑,民事法律关系一般来说要保护弱者,强调实质公平;而商事法律关系一般来说要培养强者并淘汰弱者,强调机会公平,因此更倾向于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促进交易发展。陆晓燕院长强调,应该在分析民商异同的基础上把握理解和运用相关法条的底层逻辑。
陆晓燕院长还就商事主体人格的法律拟制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意思拟制性、表示拟制性作了延伸解读,并对照法条、司法解释逐一阐释原理。陆晓燕院长还对商事行为中的标准化交易工具如票据支付、格式条款等在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
陆晓燕院长还重点讲述了商事审判理念及其引导下的商事审判规则,结合具体案例对商事主体强制主义、商事责任严格主义、商事行为外观主义进行了深入阐释,并阐明了为什么商事交易习惯可以补充适用、如何补充适用。陆晓燕院长还对实践中比较容易出现的错误裁判思维进行了纠正,尤其在对守约方的保护方面,应该从保护交易收益、促进交易便捷、推动交易发展的角度合理认定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慎重调整违约金。裁判的逻辑应符合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
陆晓燕院长还进一步强调了契约自由原则在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础原则上发展出来的对于认定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所应秉持的审慎态度。陆晓燕院长还讲述了几种新类型的商业行为,并提出无论社会经济如何发展迅速、商业行为如何变动不居,但解决商事纠纷所运用的法理规则却稳定而恒远,法官应对新类型商业行为内容、性质和规律的底层法理逻辑及时进行调查研究,给予法律评价,明确权利义务,引导交易规则的生成和变革。
陆晓燕院长的讲述深入浅出,既有深刻的法律原理,又有生动的审判案例,参与授课的干警们纷纷表示获益匪浅,下一步会就陆院长指出的问题对照检查并及时改正,把陆院长提倡的裁判理念运用到具体案件办理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优化审判质效指标,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