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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花盆,爱车受损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22-04-12 15:39:39 打印 字号: | |

特意在阳台加装护栏,防止花盆从阳台上掉落,但若是遇上大风天气吹落了花盆,还砸到了楼下价值不菲的奔驰车,那这笔账应该怎么算呢?近日,江阴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判决。

20215月的一天,家住江阴某小区的向某回家后,将其白色奔驰汽车停放在楼下。第二天一早,向某打算开车出门,却发现车辆前挡风玻璃被一个花盆砸中,玻璃出现多处裂痕,疑似从楼上掉落。向某立即到派出所报警,民警出警查看现场,并对该栋楼的住户逐一询问,确认是401住户戴某家阳台上的花盆被大风吹落,正好砸到了停在楼下向某的奔驰车。

向某与戴某就赔偿费用进行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共识,向某只得先行维修车辆。因某某保险公司承保了向某车辆的车损险,定损后,该保险公司赔偿了向某维修费6千余元。该保险公司因此取得对戴某的代位求偿权,遂向法院起诉。庭审当天,戴某当庭辩称他家阳台有防护栏,正常情况下花盆不会掉落,当天的大风天气实在特殊,加之家中恰好无人才导致事故,并非他本人意愿所致。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戴某家中阳台上花盆坠落砸坏车辆,戴某作为花盆的所有人、管理人,提交的事发当日天气预报情况、阳台照片及事发时家中无人的陈述等均不能证明其无过错,戴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涉车辆的损失,该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依法取得向侵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戴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因此,法院判决戴某向该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6438元。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作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实际控制人,对设施和物件负有法定或者约定上的管理、维护义务,最为清楚其上存在的隐患、瑕疵,可以以最低的成本避免损害的发生。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害责任,使用了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被侵权人只需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害系因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所造成的即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便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实践中,搁置物、悬挂物系因风吹雨打自然脱落,仍然会认定为其使用人、所有人、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维护义务,推定为有过错,即使在有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即搁置物、悬挂物系因他人人为造成脱落,受害人依然有权选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先行承担责任,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向最终责任人追偿。

需要提醒的是:日常生活中,多数家庭会在阳台养花,在恶劣天气下应将阳台花草移至室内,以免坠落造成损害;很多老小区空调外机会悬挂于外墙,业主更需要加强日常的维护和监管;商场、小区外墙会悬挂广告牌,商家或物业公司作为直接管理者,同样需要尽到监管、维护义务,尽可能排除安全隐患。(吴玉凤、相娟)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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