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院情速递
“争当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司法保障排头兵”——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亮点工作纪实(一)集中处置非法采砂船
  发布时间:2022-03-04 09:32:13 打印 字号: | |

2022年2月28日,江阴法院、长航公安局苏州分局江阴派出所、江阴市水利局、江阴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在江阴市利港芦埠港进行集中处置一批非法采砂船。自去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江阴法院已审结长江非法采砂案件77件258人,涉案江砂370万吨,判决没收采砂船舶15艘。

在无锡中院环保庭副庭长周科,江阴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陶晓东,江阴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舒建华,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负责人黄剑以及多家单位的共同指挥协同下,江阴市人大代表王曼、政协委员唐旻昊和媒体代表的见证下,非法采砂船的机具拆解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媒体现场采访

江阴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陶晓东

“从我们审理的案件情况看,非法采砂案件呈现新的特点:一是犯罪团伙化,犯罪分子有明确的分工,有的负责出资,有的负责踩点,有的负责望风,有的专门负责记账。二是反侦查手段越来越多,办理专门用于联络采砂业务的电话卡,有的还是'黑卡',导致办案难度增加。三是犯罪手段隐蔽化,现在多为隐形采砂船,采砂地点也不固定,有的在上海至安徽长江水域多次跨省作案。江阴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和水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涉砂犯罪,坚决制止长江非法采砂行为。”


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负责人 黄剑

“这三艘非法采砂船是在《长江保护法》实施后依法判决没收的,今天法院、公安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在这里进行集中处置,主要是对船上的吸砂管等采砂机具进行拆解处理,下一步还要对采砂船舶进行拍卖。对非法采砂船舶的处置做到依法、规范,目的之一也是防止这些“三无”船舶流入不法分子之手,继续用于非法采砂。”


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江阴派出所四级警长 缪洪涛

“第一代隐形砂泵船,就是把吸沙泵和出砂管藏在货船船舱,上面盖一个雨蓬,作业的时候吸沙管自动从船底下探到江底,出砂管往来装货的运砂船上一搭,虽然外观看起来和普通货船一样,但是上船检查一看船舱就能发现;第二代隐形砂泵船是自采自运,吸沙管在船底,泵机放在机舱,出砂管就连着自己的船舱,它不仅是隐形砂泵船,同时也是运砂船;第三代砂泵船和第一代一样,只是在雨蓬下的货舱里还分两层,用钢板隔开,上一层就是普通货舱,下一层都是自动化的采砂设备,连出砂管都是电动伸缩的,即使上船检查也要懂船的人到机舱里才能看出名堂。”


江阴市水利局江堤闸站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红星

“非法采砂不仅侵害了国家利益,而且会影响长江防洪安全、危害航道安全,更会破坏长江生态环境以及鱼类生存环境,必须严厉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来,水利部门拆解了2条非法采砂船舶,组织农业农村、海事、长航公安等成员单位联合巡江达48次,每季度组织常州、张家港、靖江等长江上下游、左右岸交界处巡查,每天进行重点区域巡查,24小时对35公里水域进行监控大屏巡视,达到长江江阴段水域巡查全覆盖。”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赵江

“近年来为落实长江大保护,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为,市农业农村局与水利、公安和海事建立了江阴市采砂管理与执法联动工作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双查”、“零点”等采砂专项行动,采取“白天开展采砂船舶清理排查,夜间实施非法采砂执法巡查”的行动方式,对长江流域内江阴市段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


代表委员有话说

江阴市政协委员唐旻昊

这种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对于我们长江堤岸的损毁和环境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今天的这个活动很有意义,体现出江阴法院严格适用《长江保护法》一年来的成效,也是很好的普法宣传活动,希望江阴法院继续加大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力度,为保护长江作出江阴贡献!


集中处置非法采砂船是江阴法院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系列活动之一。江阴法院还开展促进污染企业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推进司法修复生态基地建设、发布涉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等系列活动。



 
责任编辑:澄研
联系我们

传真:0510-86849300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 邮编:21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