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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江阴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16 14:24:33 打印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

、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阴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地域管辖或指定集中管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三)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法律法规需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

(五)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职责要求,管理人民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承办有关奖惩工作;协助抓好法院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委、市人大做好本院有关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七)按照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做好本院的内部监察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工作, 加强本院的审判庭、人民法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有关文印、统计等资料工作和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九)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和审判法庭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劳动争议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行政审判庭,加挂“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牌子,集中管辖沿江 18 个县(市)区环境资源种、知识产权审判庭、速裁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政治部 (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另下辖滨江人民法庭、周庄人民法庭、华士人民法庭、青阳人民法庭、徐霞客人民法庭、长泾人民法庭、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等7 个乡镇法庭和驻市看守所专业法庭 1 个。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江阴市人民法院(本级)。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2年,江阴市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按照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以勇争第一、善创唯一的奋斗姿态,全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全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全面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整体工作迈进全省法院第一方阵,奋力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阴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党百年奋斗的伟大成就、伟大意义、伟大经验,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推进“暨阳红—盟红江阴”基层党建行动,组建更加符合司法工作特点的党建联盟,推动机关党建与审判执行同频共振。

二是坚持胸怀全局,以更大作为扛起光荣使命。优化“澄心办、办澄事”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科创人才合法权益,增强创新创业信心,助力打响“科创江阴”品牌。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注重风险防范化解,妥善审理涉“345”现代产业等案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主动对接城市更新、“一湾一谷一区一港”建设、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等重点工作,及时化解征地拆迁、建设工程等领域纠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以更实举措维护公平正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和全民反诈行动,严惩各类违法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正确实施、广泛宣传民法典,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加快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尽最大努力减轻群众诉累。优化人民法庭功能,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落实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强化司法救济,依法支持劳动者和弱势群体的合理诉求。

四是坚持开拓创新,以更强力度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执行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确保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容错纠错、问责追责机制,加强失实检举澄清工作,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全面落实人民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任务,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推进全域诉服、线上诉讼工作,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五是坚持自我革命,以更严标准锻造法院铁军。开展新时代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提升行动,构建多层次、梯队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更多符合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需求的法律人才。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深入开展“三转一提”行动,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在巩固教育整顿成果的同时,落实关爱干警的各项措施,展现法院队伍新作风新形象。


 

 

第二部分  2022年度江阴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3,801.3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890.4万元,增长6.9%。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3,801.3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3,801.3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01.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90.4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新增“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专项;新增“车辆购置经费”专项用于囚车更新;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13,801.36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3,801.36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0,471.7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和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17.69万元,增长4.15%。主要原因是新增“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专项;新增“车辆购置经费”专项用于囚车更新;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另物业管理费279.82万元由“城乡社区支出(类)”调整至“公共安全支出(类)”核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954.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中单位承担部分、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中单位承担部分。与上年相比增加214.23万元,增长28.95%。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医疗保险费由公共安全支出(类)调整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核算。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375.3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中单位承担部分、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538.3万元,增长29.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基数普遍上调。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预算合计13,801.36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3,801.3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01.36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预算合计13,801.3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805.15万元,占92.78%;

项目支出996.21万元,占7.22%;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801.3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90.4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新增“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专项;新增“车辆购置经费”专项用于囚车更新;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3,801.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90.4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新增“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专项;新增“车辆购置经费”专项用于囚车更新;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475.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5万元,增长0.4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2.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支出271.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1.01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由“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调整至“公共安全支出(类)-机关服务(项)”核算。物业管理费与上年相比减少8.81万元,减少3.15%。主要原因是2021年重新进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533.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19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7万元,增长331.08%。主要原因是新增“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专项;新增“车辆购置经费”专项用于囚车更新。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491.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5万元,减少0.46%。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245.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3万元,减少0.46%。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基数调整。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217.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7.61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费由公共安全支出(类)-行政运行(项)调整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核算。医疗保险费与上年相比减少3.29万元,减少1.49%。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费基数调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4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6.07万元,增长26.7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普遍调增。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145.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9.56万元,增长26.4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提租补贴基数普遍调增。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585.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2.67万元,增长38.4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购房补贴基数普遍调增。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805.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112.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92.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801.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90.4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新增“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专项;新增“车辆购置经费”专项用于囚车更新;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805.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112.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92.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4.46%;公务接待费支出8.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43.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2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万元,主要原因是需更新囚车一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16.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8.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3.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压实相关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87.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8.9万元,减少28.86%。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不再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核算。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1.92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31.92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4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996.21万元;本部门共6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996.21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2022年度江阴市人民法院部门


附件2:江阴市人民法院(机关)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表


附件3:江阴市人民法院(机关)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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