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发出的伟大号召,江苏省委决定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在现代化新征程上建新功”行动(简称“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江阴法院把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的具体部署,作为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的务实举措,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用心用情办好政法惠民实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护生态 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践行绿色司法理念,不断提升长江江阴段生态保护的力度和广度,打造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的“试验区”和“样板区”,2020年6月3日,江阴市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共建和揭牌仪式在江阴市临港开发区利港街道举行。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利港街道办事处9家单位共同签署《共建江阴市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框架协议》。

一、基本情况
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位于江阴市利港段长江沿线,规划总面积为555.78公顷,其中以长江水面为主的永久性河流湿地497.27公顷,有着近10公里的芦苇岸线,是一片难得的天然滩涂。


其中分布着1400多亩天然芦荡和湿地灌丛,生活着白鹭、鸬鹚、野鸭、黄鼬等多种野生动物,形成了独特的长江湿地景观。湿地项目区北临长江,总面积19.3公顷,沿窑港河分为2个区,西区2公顷,东区17.3公顷。西区北侧紧邻长江,南侧是无锡市自来水厂,西区地块长约1km,宽约20m,主要用于恢复生态缓冲林带。东区即“鸟岛”项目占地面积17.3公顷,位于湿地的东侧,与利港电厂相邻,主要用于恢复鸟类栖息地。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位于“亚洲-澳大利亚,新西兰”鸟类迁飞路线中的重要节点上,是亚太候鸟迁徙路线上鹬鸟类的重要中途停歇地,每年3-5月、9-11月,候鸟就会迁飞经过该湿地,主要包括了黑腹滨鹬、黑翅长脚鹬、反嘴鹬等。


二、主要做法
2021年6月4日,江阴法院、江阴公安局、江阴检察院、利港街道办共同签署《江阴市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并公开发布,按照《长江保护法》关于生态环境多元修复、系统保护的要求,实行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模式。同时,正式启动窑港口“鸟岛”建设,建成后将以基地为载体,与环保志愿服务结合,开展如以案释法法治宣传、义务植树、湿地鸟类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讲座等系列活动。
“鸟岛”通过塑造光滩、深潭、浅滩等多种地形,构建森林沼泽、禾草沼泽、莎草沼泽等多种地貌,恢复鹭类栖息地和雁鸭类觅食地。夏候鸟中鹭科鸟类数量最多,有白鹭、大白鹭、夜鹭、苍鹭等。雁鸭类则有罗纹鸭、绿头鸭、绿翅鸭、斑嘴鸭等。“鸟岛”种植的树木以枫杨、女贞、水杉、垂柳等耐水湿乔木为主,其中枫杨、女贞等都是鸟嗜植物,果实可供鸟类觅食,树叶可作为鸟类的巢材,高大的枝干也能为鸟类提供筑巢场所。“鸟岛”建成后,将成为湿地中鹬鸟类候鸟、鹭科鸟类生殖繁衍、停脚栖息的重要场所。
此外,利港街道还将在“鸟岛”湿地公园东北侧建设一片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的窑港口文创园,将其打造为湿地保护的展示窗口、科普宣传与教育一体化的体验基地、长江湿地生态系统研究的交流平台。

三、工作效果
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共建和揭牌,是江阴法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努力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重要指示精神,贯彻省法院环境资源“9+1”审判新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有力行动,对于促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揭牌以来,已成为广大市民争相打卡的网红景点,成为宣传无锡、江阴“长江大保护”工作成效的靓丽名片。江阴法院将以司法修复基地的设立和共建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环资审判工作政治站位,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要求,扎实推动长江生态保护取得实效,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着力打造示范性司法生态修复基地。

下一步,江阴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推进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进一步深入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自然恢复观,依托司法修复基地,建立环境司法修复联席会议制度、区域一体化环境修复平台、环境污染案件区域修复机制、生态保护联合宣传工作制度、环境资源审判研究平台、生态修复劳务代偿工作机制,对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环境进行系统修复和完善,打造环境司法联合修复示范基地,为推进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