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江阴公安接到王先生报警,称其前段时间在网上认识一名陈姓女子,两人就在网上处起了对象。该女子称自己在某直播平台上直播,要求王先生下载直播软件并充钱给主播打赏。哪知王先生在这个平台上充值并打赏了主播8582元后,对方就不再和他联系了,王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骗局,赶忙报警。江阴公安根据线索最终抓获了通过直播平台进行诈骗的20余名犯罪嫌疑人,从而揭开了这场“红粉陷阱”背后的真相……
许某云本是广州某公司的广告推销员,无聊刷抖音的时候,发现做主播挺赚钱,于是便自己在网上逛贴吧、查资料,本是想通过做主播赚钱却最后萌生了歪心思,“虚构一个女性的身份,去诈骗那些男性的钱……来钱应该挺快的,我就打算开个公司做直播,在直播的过程中骗钱。”许某云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当时的同事郑某堂,两人一拍即合。
于2020年6月至9月,经事先合谋,意欲成立公司,采用业务员统一冒充女性,假装与被害人谈恋爱,期间谎称需要通过主播考核为名诱骗被害人充值打赏,再通过直播平台返现的方式牟利。之后许某云、郑某堂成立了广州市萌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诈骗,招募被告人廖某婷为公司主播,并招募郭某莲、黄某喆(另案处理)为组长,胡某哲、蔡某、杨某等人为公司业务员共同实施诈骗。
这样的一家诈骗公司,又是怎样将被害人一步步引入他们铺设好的“红粉陷阱”中的呢?先是找他人在一些APP上发布一些美女视频然后留下需要加好友的微信号,吸引网络上的男性加其好友,再由业务员通过这些已加上好友的微信号一步步将这些男性被害人引入铺设好的陷阱之中,“我们收集、整合出了一套诈骗用的聊天话术,我们整理的诈骗聊天话术,是需要花4天时间去聊的,所以我们实施诈骗是以5天为一个周期的。”
业务员虚构“陈可敏”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聊天,假装与被害人谈恋爱,骗取被害人信任,并以自己找到“主播”工作需要鼓励为名,骗被害人登录业务员发送的链接进入直播平台。然后由被告人廖某婷假装“接受主播考核”的“陈可敏”,设置直播间密码后由业务员发送给被害人进入直播间。“正常做直播的话,是不可能更换账号,设置直播间密码的,正常的主播肯定是希望观众越多越好,但我们这个毕竟是诈骗,我们是为了防止那些被骗的客户意识到自己被骗之后,又回到直播间来捣乱,拆穿我们的套路。”
业务员与被害人聊天诱骗被害人完成首充后,再由被告人许某云、郑某堂与组长郭某莲、黄某喆相互配合假装“陈可敏”及其亲友团,以帮助“陈可敏”完成考核为名继续诱骗被害人充值打赏。直播平台所属公司将被害人充值的钱款扣除相应分成后转账至被告人许某云的银行账户。上述人员在被告人许某云、郑某堂的组织下,采用上述方式共同实施诈骗,2020年7月至9月骗得包括江阴市被害人王先生在内的7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8.8万余元。
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9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堂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廖某婷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九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公安机关冻结被告人许某云银行账户内的款项(现有余额人民币200159.39元),连同扣押在案的剩余退赃款人民币33438元,发还相应被害人,剩余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目前诈骗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主要形式,方法手段层出不穷,随着自媒体平台的崛起及网络直播市场的迅猛发展,不少不法分子“闻风而动”,将目光瞄准了直播平台这块颇有利润空间的“肥肉”,导致涌现了利用网络直播线下交友实施诈骗的新型犯罪模式。本案被告人冒充女性假装与被害人谈恋爱,骗取被害人信任,并以自己找到“主播”工作需要鼓励为名,骗被害人登录业务员发送的链接进入直播平台,从而骗取钱财。在此提醒广大网友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轻信他人,不轻易透露自己的手机号、银行卡号、账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在观看直播时要保持理性,不要在对方的花言巧语下迷失方向,要尽量选择正规平台观看,一旦遭遇网络诈骗,请及时报警,避免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