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阴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地域管辖或指定集中管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三)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法律法规需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
(五)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职责要求,管理人民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承办有关奖惩工作;协助抓好法院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委、市人大做好本院有关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七)按照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做好本院的内部监察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工作,加强本院的审判庭、人民法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有关文印、统计等资料工作和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九)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和审判法庭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劳动争议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行政审判庭(加挂“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牌子)、知识产权审判庭、速裁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政治部(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滨江人民法庭、周庄人民法庭、华士人民法庭、青阳人民法庭、徐霞客人民法庭、长泾人民法庭、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和驻市看守所专业法庭。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江阴市人民法院本级。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市政协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和市委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带来的挑战,对标争当高质量司法领跑者的目标定位,着力补短板、锻长板,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6809件,审执结31651件,结案率85.99%,呈现收案放缓、关键质效指标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判决后被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均为无锡基层法院最佳值。
第二部分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12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2756.5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088.92万元,增长55.15%。其中:
(一)收入总计22756.51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23.2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49.15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一是江阴市政府非税收入考核奖励增加;二是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及提租补贴基数调增。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05.8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800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江阴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基建工程;二是2020年度阳光扶贫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核算。
3. 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5. 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 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
8. 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其他收入。
9.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为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 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10. 年初结转和结余1827.51万元,主要为江阴市人民法院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建建设和政府采购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22756.51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454.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和人员工资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2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7.85万元,下降5.6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度阳光扶贫资金由临时救助支出核算改为其他支出核算;二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3.城乡社区(类)支出471.48万元,主要用于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基建工程项目与江阴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基建工程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50.3万元,增长2126.06%。主要原因是一是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基建工程项目支出增加;二是新增江阴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基建工程。
4.住房保障(类)支出1878.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3.76万元,增长12.84%。主要原因是一是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及提租补贴基数调增;二是2020年1月补发2019年7-12月住房公积金调增金额。
5.其他(类)支出11.8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度阳光扶贫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阳光扶贫资金由临时救助支出核算改为其他支出核算。
6.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结余分配。
7.年末结转和结余9306.89万元,主要为江阴市人民法院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临港法庭办公用房基建工程项目、江阴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基建工程和采购资金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209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29万元,占1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1344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34.53万元,占85.02%;项目支出2015.09万元,占14.98%;经营支出0万元,占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756.5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088.92万元,增长55.15%。主要原因是一是江阴市政府非税收入考核奖励增加;二是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基础建设支出增加;三是新增江阴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基建工程。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3449.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478.4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4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8%。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司法救助资金未纳入预算。
2.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967.5万元,支出决算为892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3.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71.01万元,支出决算为27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
4.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533.8万元,支出决算为45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6月增加档案数字化扫描采购项目为跨年项目。
5.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8.4万元,支出决算为79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2.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江阴市政府非税收入考核奖励经费及省级政法转移资金,用于行政运行支出、办案业务支出及业务装备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68.19万元,支出决算为42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4.09万元,支出决算为21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0.7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江阴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基建工程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临港经济开发区法院建设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89.02万元,支出决算为53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1月补发2019年7-12月住房公积金调增金额。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942.45万元,支出决算为91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33.98万元,支出决算为42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五)其他支出(类)
1.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阳光扶贫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34.5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49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40.11万元、津贴补贴3261.61万元、奖金3357.85万元、伙食补助费190.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1.9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1.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6.14万元、住房公积金536.76万元、医疗费1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84.63万元、离休费14.38万元、退休费219.7万元、抚恤金26.6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3万元。
(二)公用经费938.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0.94万元、印刷费1.5万元、手续费0.58万元、水费8.45万元、电费105.47万元、邮电费22.6万元、物业管理费27.45万元、差旅费2.55万元、维修(护)费31.47万元、培训费5.21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劳务费90.13万元、工会经费99.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8.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5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66.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6.1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一是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及提租补贴基数调增;二是2020年1月补发2019年7-12月住房公积金调增金额。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34.5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49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40.11万元、津贴补贴3261.61万元、奖金3357.85万元、伙食补助费190.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1.9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1.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6.14万元、住房公积金536.76万元、医疗费1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84.63万元、离休费14.38万元、退休费219.7万元、抚恤金26.6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3万元。
(二)公用经费938.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0.94万元、印刷费1.5万元、手续费0.58万元、水费8.45万元、电费105.47万元、邮电费22.6万元、物业管理费27.45万元、差旅费2.55万元、维修(护)费31.47万元、培训费5.21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劳务费90.13万元、工会经费99.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8.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59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6.0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9.95%;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6.0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16.0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5%,比上年决算减少20.05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规范公务用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规范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过路过桥、加油和保险。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4辆。
3.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完成预算的0.5%,比上年决算减少3.21万元,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大幅度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大幅度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6万元,接待1批次,3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及外单位来院考察交流;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会议费;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0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7.94万元,完成预算的17.09%,比上年决算减少91.64万元,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我单位2020年度未组织大批量外出培训;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我单位2020年度未组织大批量外出培训。2020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个,组织培训708人次。主要为培训上级安排的各类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778.82万元,本年收入决算8005.8万元,本年支出决算483.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301.3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支出决算270.79万元,主要是用于江阴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基建工程支出核算。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支出决算200.69万元,主要是用于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基建工程支出核算。
3.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11.8万元,主要是用于2020年度阳光扶贫资金支出核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8.93万元,比2019年减少141.95万元,下降13.13%。主要原因是:一是受疫情影响差旅费、培训费大幅度减少;二是严格执行预算,压缩经费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4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4辆、特种专业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开展、☑未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本部门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提取的专用基金、缴纳的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