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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29 14:35:25 打印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1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江阴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地域管辖或指定集中管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三)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法律法规需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

(五)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职责要求,管理人民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承办有关奖惩工作;协助抓好法院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委、市人大做好本院有关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七)按照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做好本院的内部监察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工作, 加强本院的审判庭、人民法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有关文印、统计等资料工作和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九)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和审判法庭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诉讼分流、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涉诉信访、司法鉴定等工作;办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的案件等。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少年犯的帮教回访等延伸教育工作。

(3)民事审判第一庭(劳动争议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

(4)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金融类案件和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涉执行的诉讼案件,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代位析产之诉等;其他执行工作的裁决等。

(5)行政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环境资源、行政审判等一审诉讼案件;负责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的审查,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相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加挂“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牌子,集中管辖沿江18个县(市)区环境资源种。

(6)知识产权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除专利权、涉外、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驰名商标认定以外的标的在2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纠纷,含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审理涉及上市公司的商事纠纷。

(7)速裁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小额速裁案件和部分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工作。

(8)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负责执行上级法院交办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其他任务等。负责本辖区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9)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

整合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和审判监督庭等。

主要职能:负责案件质量与流程管理、司法统计与审判态势分析,以及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司法调研、综合文稿、人民陪审员参审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再审申请案件审查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10)政治部 (督查室)

主要职能:负责法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工作、法院人员业绩考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员管理和培训。

(11)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处理文秘、机要保密、印鉴使用管理和档案管理、重要事项督办,有关会务与接待事务,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交办督促等工作。

(12)司法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院物资装备管理、审判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诉讼费管理和财务等工作;有关会务和接待事务等工作。

(13)司法警察大队

江阴市人民法院直属行政机构,负责本院安全检查;维护审判秩序;押解、看管被告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涉诉信访应急处置;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江阴市人民法院滨江人民法庭、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长泾人民法庭、青阳人民法庭、华士人民法庭、周庄人民法庭、徐霞客人民法庭,为江阴市人民法院派出机构。

我院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江阴市人民法院本级

三、2021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1年,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和江阴未来发展总定位、总目标,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为江阴勇当新时代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军、区域一体化发展领跑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在加强政治建设上进一步提高站位。牢牢把握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的重大使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上来,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本院落地落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并与之作坚决斗争,保持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进一步展现作为。聚焦“产业更高端”,完善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和常态化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聚焦“创新更澎湃”,强化商事审判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打造“澄心办、办澄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品牌。聚焦“城市更美好”,锚定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目标,贯彻“两山”理念,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案件;紧盯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战略。

三、是在践行为民宗旨上进一步完善举措。聚焦“人民更幸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深入推进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围绕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审慎处理涉及住房、医疗、养老、教育、就业、消费等方面的各类案件。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逐步优化硬件设施,完善工作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持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法官进网格”和无讼村(社区)建设,积极参与“八五”普法,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尽最大努力及时兑现胜诉方权益。

四、是在锻造过硬队伍上进一步增强实效。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三转一提”长效机制,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队伍建设,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问题,毫不动摇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提升廉政风险管控能力。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增强斗争精神,保持对司法腐败零容忍高压态势。坚持以案示警、以案释纪,筑牢不想腐的堤坝。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提振队伍精气神。

 

第二部分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公开01-12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2910.9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432.52万元,增长3.47%。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2910.9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2910.9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10.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2.52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事业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上级补助收入。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其他收入。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上年结转结余。

(二)支出预算总计12910.96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2910.96万元。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054.0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工资、津贴、水电、公务用车等行政运行。与上年相比增加143.37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0.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中单位所承担部分。与上年相比增加37.72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我院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缴纳基数普遍上调。

3)城乡社区(类)支出279.8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物业管理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79.82万元,上年无此类预算支出。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预算由公共安全(类)支出调整至城乡社区(类)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837.0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中单位所承担部分、199810月前老职工提租补贴和199810月后新职工住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28.39万元,减少1.52%。主要原因是我院人员数量总体减少,退休人员数量增加,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减少。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年终结转结余资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合计12910.96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2910.9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10.96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合计12910.9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009.12万元,占93.01%

项目支出901.84万元,占6.99%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10.9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32.52万元,增长3.47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910.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2.52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432.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4.56万元,增长5.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 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3.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7.19万元,减少83.83%。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由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调整至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核算。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533.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办案业务费用支出。

4. 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44.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4.00万元,减少67.92%。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建设分摊预算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493.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14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院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普遍上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246.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8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院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普遍上调。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支出(项)支出279.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9.82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由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调整至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核算。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08.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51万元,增长3.9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系数的变化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905.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89万元,减少3.91%。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人员数量增加提租补贴整体下降。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422.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01万元,减少2.5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的购房补贴的变化。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009.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04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966.35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910.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2.52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009.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04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966.35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3.25%;公务接待费支出8.4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16.1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购置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16.1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实际在用车辆数量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8.4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压紧压实相关预算。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承办会议。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73.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1.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受疫情影响减少组织大型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本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966.35万元,相比减少76.34万元,减少7.32%。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降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43.82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43.82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4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R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0万元;本部门单位共0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0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01-12表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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