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院情速递
江阴市人民法院联合江阴市司法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18 17:12:05 打印 字号: | |
    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每个法治工作者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那么,新时代的法官和律师究竟应该如何交往?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联合江阴市司法局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办法》给出了答案。


    为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落细,加强对法官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扎实推进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根据无锡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转作风找差距办实事优服务”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江阴市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以及《江阴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法官与律师接触交往现状,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江阴市人民法院与江阴市司法局经多次沟通会商,最终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阴市人民法院、江阴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

    《实施办法》明确法官与律师共同承担着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接触交往行为,建立法官与律师常态化、规范化沟通交流机制,形成彼此尊重、互相监督的新型关系,有利于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庭审质证辩论权等权利。

    《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法官与律师联席会议制度、就急需沟通事项召开临时会议机制、律师参与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执行局长接待日机制,律师与法官互相评价机制,律师与法官多渠道的联系沟通机制等一系列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市法院将通过升级电话语音留言功能,确保法官及时收到律师的会见申请,畅通联系渠道。发挥“12368”诉讼服务平台和诉讼服务网律师通道平台的作用,及时了解、处理、反馈律师的投诉,畅通律师投诉反映渠道。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法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十一款负面清单,同时将法院的法官助理、书记员、行政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适用对象。


 
责任编辑:澄研
联系我们

传真:0510-86849300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 邮编:21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