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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各方力量 共护美丽家园——江阴法院开展“6·5”世界环境日系列司法活动
  发布时间:2021-06-07 14:19:11 打印 字号: | |

    今年的6月5日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同时是我国第7个国家环境日,今年中国的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该主题的提出,旨在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2021年6月4日,江阴法院开展了“6·5”世界环境日系列司法活动,用实际行动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号召社会各界积极自觉行动起来,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推动全社会共同形成保护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上午10点,江阴市窑港口长江湿地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发布仪式在江阴市利港街道办事处举行。江阴市利港街道党工委书记陈奕、人大工委主任徐健峰、党工委副书记沙晓军、无锡中院环保庭庭长王静静、江阴法院副院长王新达、江阴公安局副局长叶青、江阴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方静出席发布仪式。江阴法院、江阴公安局、江阴检察院、利港街道办共同签署《江阴市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并公开发布。江阴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丹主持发布仪式。利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徐健峰介绍了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保护区鸟类栖息地(“鸟岛”)规划及建设情况。江阴法院专委刘丹介绍了生态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内容,以及针对此次开工建设的“鸟岛”项目,法院将从生态修复资金中全额拨付予以支持。

    无锡中院环保庭王静静庭长指出,去年揭牌的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已成为广大市民争相打卡的网红景点,成为宣传无锡、江阴“长江大保护”工作成效的靓丽名片。此次开工建设的“鸟岛”项目,更是深化湿地保护区建设,丰富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举措之一。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好平台优势,紧紧围绕服务“长江大保护”工作大局,不断拓展环资审判职能,增强审判效果。

    江阴法院副院长王新达表示,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成立以来,围绕“长江大保护”、“南征北战、东西互搏”等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争当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司法保障排头兵。江阴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司法举措,提升工作实效,为长江窑港口生态湿地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上午10点半,各共建单位前往窑港口长江湿地视察“鸟岛”建设情况,并开展植树复绿活动。

    下午2点,无锡中院、常州中院、常州公安、常州检察院及江阴法院的代表共同来到江苏淹城野生动物世界,与园方开展“6·5”环境日共建活动。各方就动物保护工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为扩大环资审判效果,取得对动物资源保护的实效,支持野生动物救治、收养工作,共同签署了《动物资源替代性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协议》,决定对今后在办理常州地区动物类刑事案件中所收取的各类动物资源替代性保护资金,其中一部分用以园方野生动物的保护、救治、收养等项目。

    签约仪式结束后,大家参观了江苏淹城野生动物世界的建设和动物保护情况。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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