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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0-04-26 16:33:48 打印 字号: | |

    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4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在明知黎某(已判刑)销售的马爹利、人头马、芝华士、轩尼诗等洋酒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然以人民币18210元的价格购买了假洋酒共计313瓶,然后在自己经营的江阴市某酒吧内加价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违法所得4。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发现张某销售的洋酒均为假酒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注册商标在有效期限内,该注册商标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人张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其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故对被告人张某予以从轻处罚。



审判结果


    江阴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40000元,予以没收。


      庭审现场,来自江阴海关工作人员、高新区的企业代表等十六人到庭旁听,他们纷纷表示通过庭审充分感受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范围和力度都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和提升。

      近年来,江阴法院坚持知识产权价值导向,践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引导和倒逼市场主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2019年,江阴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284件,同比增长11.44%,审结258件,同比增长12.19%,其中,商标侵权类案件占比最高。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16件25人,其中,审结的食药类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主犯全部采取实刑,为打造规范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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