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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知识产权案件典型案例3】海威公司、钱某销售假冒“LV”布料案
  发布时间:2020-04-24 10:43:04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钱某于2017年10月起,在实际负责经营被告单位海威公司期间,明知“LV”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为非法牟利,在未经商标权人路易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提供带有注册商标图案“LV”的样布给万家公司和顺昌公司,由万家公司、顺昌公司为被告单位海威公司织造带有注册商标图案“LV”的布料。被告单位海威公司非法向他人售卖该带有注册商标图案“LV”的成品布2900余米,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无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后在海威公司、万家公司、顺昌公司内查获带有注册商标图案“LV”布料及成品衣若干,经路易公司认定,被查获的上述物品均为假冒伪劣产品。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海威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钱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终判处海威公司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查获的布料、成品衣若干。

本案系一起涉国际知名奢侈品品牌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较大,判处被告单位、被告人刑罚较重、罚金较高。“LV”作为布料、皮具、箱包中的国际知名畅销品牌,具有较强的市场号召力,且其产品涵盖的种类众多,具有广阔的销售空间。假冒此类国际奢侈品品牌投入成本低、牟取利益的空间巨大,不少不法之徒利用消费者青睐知名品牌的心理铤而走险,实施犯罪,故近年来假冒国际奢侈品注册商标的案件逐渐增多且呈现“产、供、销”一条龙的特点。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商品不仅会贬损该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商誉和形象,还会影响“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本案中,法院结合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与此同时,又另案对加工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给予刑事处罚,通过刑事司法手段有力地打击了“产、供、销”犯罪链条,震慑了制售假冒国际名牌商品的不法经营者,对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维护“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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