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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振华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9-09-12 17:50:03 打印 字号: | |

2019年9月4日下 午,江阴法院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当庭以被告人胡某某犯非 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由江阴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徐振华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赵鑫出庭支持公诉。

庭前,徐振华院长通过阅卷拟定庭审提纲,全面梳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庭审中,重点围绕控辩双方在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主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法庭合议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杀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红隼,其行为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其行 为同时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猎杀其他“三有”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应当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予以考虑,结合其所具 有的其他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江苏省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正式启动以来,江阴法院党组充分认识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重要意义,认真执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要求,从财物配置强化、审判力量优化等方面给予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大力支持。环资法庭正式运行以来,共受理溧阳市、常熟市、丹阳市、镇江市京口区、无锡市锡山区等13个市(县)区的环境资源类刑事(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含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7件,审结20件。江阴法院将进一步做好巡回审判工作,加强与巡回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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