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江阴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依法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法院进行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
3、负责全市法院的监督工作。
4、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指导法院司法鉴定工作。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7、承办其他应当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本院年末行政编制231人,实际行政编制在职213人,离退休人员89人,另有聘用制合同工189人,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110人,承担遗属费用3人。本院设18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行政装备科、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刑事审判庭、少年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知识产权庭、劳动争议庭、行政审判庭、审监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司法鉴定室、立案庭。另下辖滨江人民法庭、周庄人民法庭、华士人民法庭、青阳人民法庭、徐霞客人民法庭、长泾人民法庭、临港开发区人民法庭等7个乡镇法庭和驻市看守所专业法庭1个。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攻坚“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努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认真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一年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2805件,审执结37537件,同比分别增加13.74%和17.44%,涉案标的297.33亿元。
1.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2935件,审结2672件,判处罪犯3011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加强审判力量配备,全年共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7件,判处罪犯42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始终保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审结此类案件8件,判处罪犯21人,涉案金额9963万元。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69件,判处罪犯350人,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69.85万元。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此类案件28件,判处罪犯31人,其中原江阴市山观实验小学总务处主任龚秀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逮捕923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3人,对967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件,完善社会调查、社区矫正等配套机制,帮助犯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2.稳妥处理民商事纠纷。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1709件,审结18573件,涉案标的142.76亿元。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审结涉医疗、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拆迁补偿等案件2333件,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554件,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格甄别“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维护社会诚实信用。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联合市妇联共同设立“港湾家事调解工作室”,审结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纠纷案件1558件,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形势变化,审结涉股权、保险、票据、金融借款等案件1097件,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46件,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积极适用重整程序挽救具有再生价值的企业,去年江阴市新华富染整有限公司等三家关联企业重整成功,目前企业8.25亿元债务已按重整计划清偿完毕,企业全面恢复生产,350余名职工全部上岗就业,取得了企业、职工、债权人以及投资人等各方主体“共赢”的良好效果。
3.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27件,审结386件。强化知名品牌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行为,审结侵害“华宏”、“凯澄”等知名品牌商标权纠纷案件196件,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审结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新类型案件9件,维护合同当事人创新权益。加大对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力度,针对KTV行业重复侵权突出现象,依法提高民事判赔额度,有效制裁恶意侵权行为。新设2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主动走访高新技术企业、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等,营造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去年,我院知识产权庭被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4.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66件,审结129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90件。积极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依法受理了18件以宜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经协调后撤诉案件53件,撤诉率47.75%,同比增长18%,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配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注重提升应诉实效,出庭应诉率100%。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开设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帮助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支持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5.加大环保审判力度。共受理环保案件99件,审结90件;审查环保行政处罚案件22件。积极参与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严惩环境资源犯罪,严格限制适用缓刑,全年共审结各类环保刑事案件34件,17名罪犯被判处监禁刑;其中两案入选“无锡法院污染环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聘请专家编制环境修复方案、推行“增殖放流”、危废合法处置等多项司法手段,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助力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建设。首次采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制大合议庭,公开审理我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整个庭审过程得到了代表们的高度评价。
(二)、主动强化社会责任,全力护航地方发展大局
自觉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1.依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制定《关于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23项司法举措精准对接我市“六大战略”实施。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8115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努力优化营商环境,走访中信泰富特钢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帮助企业完善法律风险预警防控机制;举办金融法律知识讲座,与我市部分金融机构负责人座谈交流,加强司法与金融的良性互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强化法企银对接,合力维护金融秩序。
2.有力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强化矛盾前端治理和多元化解,全年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0642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54.99%。纵深推进“村干部进法庭、镇干部进法院”工作,主动服务县域集成改革,促进提升基层干部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全年共有216名基层干部到庭培训,参与调解工作570余次,成功调解案件228件,该项工作获评“无锡市政法创新项目一等奖”。扎实开展重点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专项行动,落实领导包案督办、一案一策等信访工作机制,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率100%。积极保障我市重大项目建设,依法顺利推进涉肖山码头、涉青果路辅延幼儿园易地建设以及拆迁安置房项目土地清场工作,坚持法理情并重,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
3.积极回应群众司法关切。整合立案、速裁、诉讼引导等多项职能,精心打造线上线下同步运行的“一站式”服务机制,诉讼服务中心共提供各类诉讼服务11670余次。紧扣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共开展23场法官巡回宣讲活动,受益群众5600余人。深化司法公开,通过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16532份,庭审直播案件10476件,其中被告人马小龙、王新昌等18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吸引了13.02万人次在线观看;着力打造“指尖上的阳光司法”,共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发布各类信息1448条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218名特困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款183.2万元;完善社会民间资金参与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向5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暨阳司法救助金19.93万元。
(三)、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坚定保障群众胜诉权益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年,江阴法院举全院之力,以敢打必赢的信心和决心,挂图作战、全力攻坚,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7781件,执结15991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3.35亿元。
1.坚持内外联动,构建综合治理格局。凝聚外部合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与市纪委、公安、国土等18家单位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其中市公安局全力协助法院查控被执行人及车辆,并专门抽调15名干警参战执行工作。与全市28家银行以及住建、税务、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单位建立“点对点”财产查控网络,“一网打尽”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地产等主要财产,全年共“点对点”完成查询1.37万次,涉及案件11855件,被执行人12273名。挖掘内部潜力,先后推行院部专业化执行、法庭立审执一体化、24小时值班制等多项举措,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形成全员总攻“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大氛围。
2.铁腕综合施策,强化执行威慑力度。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将7018名失信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发文,将拒不履行或拒不申报财产的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名单定期报送市纪委。在我院官方微信设立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向社会高频次公布4996名“老赖”信息。加大对拒不协助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去年我院依法裁定张家口银行唐山分行赔偿损失3200万元,并处以罚款100万元。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晨间执行、夜间执行以及涉民生、涉金融等各类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全年共现场拘传被执行人538人次,司法拘留437人,限制高消费14528人,限制出境121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人,对46人处以罚款共计134.3万元;开展执行网络直播3次,累计观看400余万人次。
3.创新方式方法,大幅提升执行质效。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实现批量事务集中处理、流程节点实时跟踪、终本案件严格监管、执行力量统一调度等多项职能。实行立审执破一体化,畅通“执转破”渠道,有效化解一批执行“僵尸案件”,全年共审结“执转破”案件16件,一揽子化解执行案件512件;其中江阴常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获评全省法院“执转破”优秀案例。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推行当事人协商议价机制,探索运行网络智能询价系统,促进拍品快速挂拍,大幅提升网拍成交率。全年共拍卖涉案资产568宗,成交446宗,成交金额16.22亿元。去年8月,江阴法院顺利接受“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第三方评估验收,执行核心指标全部达标。
(四)、推进司法改革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向改革要质效,不断增强司法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努力让司法更加公正高效权威。
1.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扎实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增补遴选员额法官7名,目前共有员额法官98名,占政法专项编制的47.57%,去年员额法官人均结案412.48件。强化院庭长办案职责,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全年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共审执结案件11797件,占全部结案总数的31.43%。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全程留痕、依法公开,实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的作用,去年专业法官会议共讨论案件633件,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23次、讨论案件104件。
2.积极创新司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法院工作流程化、精细化管理模式,修订审判执行、类案审理、综合管理等三大类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节点,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积极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全年证人出庭作证31人次,为458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与复旦大学合作开展庭审方式改革,运用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全年共审结10623件民商事速裁案件。
3.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运用,为审执工作提速增效。完成47个科技法庭音视频系统的高清改造,升级互联网庭审直播效果。探索引入语音智能转写系统,运用科大讯飞及阿里云语音识别技术,实现庭审语音自动转换文字输出;引入OCR文字识别及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实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引入江苏“微法院、微执行”移动办公办案系统,以微信为入口和载体,为社会公众提供移动在线诉讼服务。自去年5月起,全面推行手机短信电子送达工作,有效破解“送达难”问题,全年共17981件案件适用手机短信电子送达,发送短信67657条,其中成功送达53181条,成功率78.6%。
(五)、贯彻从严治院方针,全面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
紧紧围绕“八种本领”、“五个过硬”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并重,努力提升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1.打牢思想根基。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推动党员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实施“暨阳红色先锋”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星级化创建工程,开展“五星好党员”评选、“学习十九大、学习新党章”知识答题、“改革开放四十载、不忘初心再出发”主题活动等,引导党员干警牢记使命、坚定信念。
2.持续正风肃纪。坚持“刀刃向内”,在全院组织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坚持挺纪在前,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定期召开廉政监察员会议和制度廉洁性评价会议,并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列席,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充分运用正反典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一以贯之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3.提升履职能力。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与南京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等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建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开展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各类人员岗位业务技能竞赛,以赛促练、以赛代训,全方位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加强审判理论研究和司法宣传工作,全年共14篇案例发表在国家级案例载体,司法宣传工作连续三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全年共28名干警获无锡市级以上荣誉表彰,涌现出了“全国优秀法官”陈教智同志等一批先进典型。
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江阴法院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人大报告制度,去年3月和10月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劳动争议审判和人民法庭工作,并按照人大审议意见逐项整改落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全年共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调研座谈185人次,上门走访、征求意见68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认真对待检察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2018年,面对前所未有的审判执行压力,案件受理总量首次突破四万件,“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决胜关键期,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多,法官工作负荷持续普遍加大。对此,江阴法院全体干警始终秉持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以改革为动力,无私无畏、勇于担当,队伍凝聚力不断增强;以改革为抓手,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以改革为契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一年来,全院干警以创新思维和改革方法破解了一个又一个难题、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多项审判质效指标始终列无锡基层法院第一。
第二部分 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5913.6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32.84万元,增长8.0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变动、职业年金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人员工资政策性调整等。其中:
(一)收入总计13052.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052.12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059.58万元,增长8.83%。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变动、职业年金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人员工资政策性调整等。
2.年初结转和结余12.65万元,主要为本院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日常经费以及上级转移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
(二)支出总计12861.54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0592.5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和人员工资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缴纳和临时救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518.5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203.22万元,为本院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90.3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算结余112.85万元。结转和结余资金在2019年初已经上缴本级财政部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13052.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52.12万元,占10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1286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66.05万元,占82.15%;项目支出2295.49万元,占17.85%。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913.6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32.84万元,增长8.0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变动、职业年金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人员工资政策性调整等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均有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2861.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73.36万元,增长7.29%。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变动、职业年金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人员工资政策性调整等.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0138.53万元,支出决算为1286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8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人员政策性调整。其中人员政策调整追加1781.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调整追加219.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追加721.97万元。
(一) 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支出决算10592.58万元。
1.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为7645.93万元,支出决算为830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7%。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性支出、社保缴费、机关日常运行等费用。
2、机关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404.97万元,支出决算为39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7%。主要为保障法院大楼运行支付给物业公司和保安公司的物业费。
3、案件审判支出年初预算为760万元,支出决算为66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8%。主要为使用地方财政拨款保障法院审判业务开展支出的办案差旅费、警用车辆经费支出以及维稳、司法救助资金支出。
4、其他法院支出1230.8万元,为政法转移专项资金支出的办案业务性支出。主要有邮寄费、公告费、办案差旅费、手续费、劳务费以及办案业务设备购置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531.04万元,决算支出为7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31%。主要为单位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职业年金、临时救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796.59万元,决算支出为151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63%。其中住房公积金483.64万元;购房补贴204.35万元;提租补贴830.57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66.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659.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07.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61.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73.36万元,增长7.29%。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变动、职业年金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人员工资政策性调整等。江阴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138.53万元,支出决算为1286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8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的追加和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变动、职业年金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人员工资政策性调整等。其中政法转移支付追加723万元,人员政策性调整追加1278.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追加721.97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66.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659.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07.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1.1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1.54%;公务接待费支出14.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院没有因公出国(境)活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组团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1.1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我院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为2018年我院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61.17万元,完成预算的138.82%,比上年决算增加37.71万元,主要原因为案件数量保持在高位,公务用车频繁,成本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维修保养、过桥过路和加油、保险等。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0辆。
3.公务接待费14.9万元,完成预算的74.5%,比上年决算增加7.4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江阴法院接待全国性团体视察活动。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9万元,接待114批次,1863人次,主要为接待因公来我院考察、调研、视察活动的上级法院、外省市兄弟单位和全国人大代表等。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院未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会议支出,实际也未发生会议费支出。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29.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3.56%,比上年决算增加66.01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费用增加。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个,组织培训238人次。主要为组织干警参加上级各类业务培训和经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全院干警至相关大学参加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划入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7.04万元,比2017年减少206.41万元,降低18.54 %。主要原因是有:邮电费列入政法专项经费,比上年减少149.92万元,减少97.04%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4.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