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3)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承办有关奖惩工作;协助抓好法院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协助地方党委、人大管理和考核本院有关人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7)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8)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工作,承办本院法医鉴定工作。
(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1)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和审判法庭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装备管理科、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监庭、鉴定室、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知识产权庭、劳动争议庭、少年家事庭、行政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等18个职能部门;本部门另下辖滨江人民法庭、周庄人民法庭、华士人民法庭、青阳人民法庭、徐霞客人民法庭、长泾人民法庭、临港开发区人民法庭等7个乡镇法庭和一个驻江阴市公安局看守所法庭。
我院无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即江阴市人民法院本级。
三、2019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素质,着力打造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司法,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立足执法办案要务,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聚力“六个高质量”,切实找准法院服务地方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企业和企业家产权保护,助力实体经济稳健发展。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助推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审理城乡建设推进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助力我市“1310工程”全面实施。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极参与“263”专项行动,运用司法手段依法惩治“散乱污”企业,促进绿色发展。
第二,立足平安法治建设,多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司法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衔接协调,持续推进“基层干部进法院”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的良性互动,推动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治理格局。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多元运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传播法治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从源头上有效压降基层矛盾纠纷。
第三,立足群众司法需求,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信息化手段强化司法便民利民,大力推进网上立案、庭审互联网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等便民举措,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实在在减轻群众诉累。深化“阳光司法”建设,持续开展“法院开放日”、旁听案件庭审等系列活动,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强化司法救助工作,扩大司法救助受惠范围;开展“阳光扶贫”结对帮扶、“阳光志愿者入户送温暖”等活动,彰显司法关怀和温情。
第四,立足司法公正高效,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巩固司法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研究解决制约案件质效的深层次问题。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同步完善员额法官动态管理、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法官履职保障等配套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统筹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及案件繁简分流、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有序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整合司法资源。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增强改革系统集成能力。
第五,立足法院科学发展,扎实提升队伍综合素质。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坚决筑牢“两个维护”思想根基。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持之以恒反“四风”改作风。加大岗位练兵和教育培训力度,完善分类分级分层培训机制,提升干警履职能力。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惩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江阴法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1297.0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158.55万元,增长11.43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1297.0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1297.0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1297.0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58.55万元,增长11.4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项目。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项目。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其他资金收支项目。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上年资金纳入预算,上年资金结余全部由财政收回。
(二)支出预算总计11297.08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9092.0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人员工资、津贴、公务用车、水电等行政运行支出;差旅费、邮寄费、印刷费等办案业务性支出;为机关正常运行提供的物业管理类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81.18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56.22万元,该项目支出范围为法院工作人员的由单位承担的养老社保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25.18万元,增长42.4%,主要原因为养老缴费基数增长。
3.住房保障性支出1448.7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1998年10月前老职工提租补贴和1998年10月后新职工的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652.19万元,增长81.87%,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提租补贴计算基数增长。
4.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结转下年资金预算。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0529.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55.97万元,增长17.3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和社会就业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767.5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7.42万元,减少34.11%。主要原因是办案专项经费、陪审员经费和物业管理费财政压缩。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预留机动经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法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1297.0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97.08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其他资金 0万元,占0%;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法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1297.0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529.53万元,占93.2%;
项目支出767.55万元,占6.8%;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0%;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法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297.0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58.55万元,增长11.4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1297.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58.55万元,增长11.4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
1.法院行政运行支出8324.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8.6万元,增长 8.87%。主要原因是提高法官待遇要求,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法院机关服务支出223.5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1.42万元,减少44.8%。主要原因是政府降低物业管理专项经费标准,加上我部门7个派出法庭物业经费没有核定。
3.法院案件审判支出5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6万元,减少28.42%。主要原因是政府压缩项目经费,财政核定我部门办案业务费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0.16万,与上年相比增加9.12万元,增长1.71%,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单位承担部分的缴费,该项基本持平。
2.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6.06万,该项为2019年新增,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由单位承担部门的缴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公积金支出481.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6万元,减少1.2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的公积金缴纳基数的变化。
2、提租补贴支出686.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3.57万元,增加505.79%。主要原因是依据政策规定提高了提租补贴计算基数和比例系数,由基数的4.9%提升至20%。
3、购房补贴支出28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68万元,增长 43.29%。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以及提高了新职工购房补贴的计算比例系数,由基数的17%提升至2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法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592.5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9332.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11.39万元、津贴补贴2741.45万元、奖金2198.7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0.1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6.0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20.8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长聘合同工和员额制法官、辅助人员绩效)1908.8万元、离休费24.63万元(包含提租补贴3.29万元)、退休费176.98万元(包含退休人员提租补贴161.32万元)、生活补助3.9万元、医疗费2.8万元、住房公积金481.58万元、在职人员提租补贴522.36万元、在职人员购房补贴280.2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万元。
(二)公用经费1196.95万元。主要包括:水费11万元、电费1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6.37万元、老干部活动费用5.28万元;按照在编人员数核定的定额费用49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1297.0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58.55万元,增长11.4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529.5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9332.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11.39万元、津贴补贴2741.45万元、奖金2198.7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0.1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6.0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20.8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长聘合同工和员额制法官、辅助人员绩效)1908.8万元、离休费24.63万元(包含提租补贴3.29万元)、退休费176.98万元(包含退休人员提租补贴161.32万元)、生活补助3.9万元、医疗费2.8万元、住房公积金481.58万元、在职人员提租补贴522.36万元、在职人员购房补贴280.2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万元。
(二)公用经费1196.95万元。主要包括:水费11万元、电费1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6.37万元、老干部活动费用5.28万元;按照在编人员数核定的定额费用49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法院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6.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9.81 %;公务接待费支出 1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1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近2年我部门均没有安排出国(境)费用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116.1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近2年我部门均没有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购置车辆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16.1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我部门实际在用车辆数量与上年保持一致,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根据车辆数量定额预算。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12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万元,降低40%,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二是根据上年实际发生公务接待费用编制预算。
江阴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度我院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需要承办。
江阴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0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万元,降低16%,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培训安排,所需的培训费用人均支出降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阴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项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96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69.31万元,增长64.37%。主要原因是:新增上下班交通补贴127.8万元,车改补贴增加53.94万元,电费增加20万元,财政将我部门案件审判业务专项经费544万元列入机关运行经费,导致该项目预算超上年较多。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本部门在部门预算中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部门办公设备及业务装备新增及更新由中央、省政法转移支付下达后按要求另外编制采购预算。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4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8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共 0 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 万元。原因为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专项资金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