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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院对拒不执行的“老赖”追究拒执罪
作者:澄研  发布时间:2017-11-10 09:24:13 打印 字号: |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躲避执行等不良现象,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挑战。对于无视法律的权威,妨害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江阴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惩不贷。

2017年以来,江阴法院深入推进执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立审执衔接配合工作机制,院部实行专业化执行,人民法庭实行立审执一体化,有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合力,主动向外借力,在提升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水平的基础上,先后与公安、国土、国税、地税等单位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努力实现“查、扣、冻”一体化。通过在我院官方微信设立被执行人曝光台、加大强制执行力度、集中专项执行等举措,综合施策,切实解决执行难。全年共司法拘留374人,限制出境152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5人,重拳出击持续掀起执行风暴。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形成了强大的威慑效应,不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威慑了失信被执行人,也进一步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江阴法院也将继续凝聚执行工作合力,依法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全力攻坚“执行难”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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