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院情速递
江阴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发布时间:2016-10-31 10:43:12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0月28日下午,江阴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王某在未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建办生产项目,在未经过环保部门审批,未有任何排污措施的情况下,为谋求经济利益,仍然自己或指使被告人王某某直接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放至外环境,严重影响了周边的生态环境。

该案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

在本案审理期间,王某已将剩余暂存浸泡液及清洗废水运至有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并支付处置费用壹万元。现场已不再生产,对浸泡池、清洗水暂存池已进行了冲洗。在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今天,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作为司法机关,江阴法院将依法运用司法手段切实有效打击犯罪,保护环境。

责任编辑:澄研
联系我们

传真:0510-86849300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 邮编:21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