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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2-05 16:16:49 打印 字号: | |

 

2016年度法院部门预算公开及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3)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承办有关奖惩工作;协助抓好法院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协助地方党委、人大管理和考核本院有关人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7)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8)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工作,承办本院法医鉴定工作。

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1)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和审判法庭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大力提升自身建设水平,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

第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在全面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目标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把握“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理念和目标任务,找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并充分运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努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第二,狠抓执法办案要务,在依法服务发展大局上下功夫。着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示范作用。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平安江阴、法治江阴建设。妥善审理涉金融、房地产、企业破产等经济新常态下的各类纠纷案件,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产权保护的法治化,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倡导恢复性司法和预防性司法理念,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下功夫。认真按照中央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注重巩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以员额制改革为主线,做好法官助理制度和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实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持续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落实和保障诉权,决不允许出现群众“求告无门”现象。扎实推进涉诉信访制度改革,落实“诉访分离”和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促进相关矛盾纠纷的快速稳妥化解。

第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上下功夫。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依法审理好涉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和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改善民生。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刻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新变化,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推动诉讼服务工作提档升级,努力为群众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依托执行指挥中心不断提升执行联动工作效能。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受惠范围,让每一名有理无钱的群众都能打得起官司。

第五,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在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铁规禁令,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扎实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法官员额制为抓手,遴选精兵强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利剑高悬,从严惩处违纪违法行为。积极探索“互联网+”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创新司法公开模式,拓展司法公开深度,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完善与人大、政协联络沟通机制,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江阴市人民法院内设18个职能部门;另下辖滨江人民法庭、周庄人民法庭、华士人民法庭、青阳人民法庭、徐霞客人民法庭、长泾人民法庭、临港开发区人民法庭等7个乡镇法庭和一个驻江阴市公安局看守所法庭。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院领导交办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市法院综合信息、图书、资料、档案、文印、机要、保密工作;承担全市法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和有关问题的催办、督查;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业务工作。

2)政治处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机关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承办法官等级和警衔升、降、撤销的审核、报批手续;负责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同志的有关工作。

3)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廉政教育活动;受理对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等。

4)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的使用、管理;负责本院的武器、弹药及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财务、装备、诉讼费等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建设、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修等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和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5)研究室

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组织开展法官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负责内部审判刊物的编辑工作;负责法官调研能力考评。

6)立案庭

负责审查立案受理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审查民事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决定是否再审;审理处理管辖异议、争议类案件;办理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仲裁和诉前保全;负责来信来访的分类和会办管理工作;负责涉诉信访工作定期通报工作;对人民法庭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7)司法鉴定室

负责本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统一办理本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做好法医技术咨询、审核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法医鉴定工作事宜。

8)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司法警察大队的警务工作;负责枪支、弹药、警械具等装备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法庭开庭时的警卫工作;送达法律文书;负责司法警服、警官证、警衔专用标志的管理工作;配合审判、执行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对死刑罪犯执行死刑;负责警容风纪的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9)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法官、各基层人民法庭及其各业务部门综合审判绩效的考评;开展本院审判工作运行态势调研与分析;负责审判流程管理中审限管理并发布《流程管理通报》及案件审限提示;负责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及通报,按时进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并填写登记表,负责向审委会提交专题报告,并发布专题通报;负责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组织法官审理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考评、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审判长(执行长)庭审(听证)能力考评,建立法官业绩档案;负责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统计、分析与司法数据统计、分析;参与日常庭审巡查工作;参与部分案件的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其他考核工作。

10)审判监督庭

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再审案件;审理上级法院交办的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办理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11)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承担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12)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农村承包合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负责人民法庭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人民法庭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13)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证券、票据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审理破产案件;对人民法庭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14)少年审判庭

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的各类一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有关事宜。

15)知识产权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专利权、涉外、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驰名商标认定案件除外的标的额200万以下);审理破产案件;审理中有竞业禁止、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内容的劳动合同纠纷;审理涉及上市公司的商事纠纷;审理指定审理的其他案件。

16)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判有关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17)劳动争议庭

依法审理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纠纷等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协助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加强劳动合同规范管理、诉调对接等工作。

18)执行局

执行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突出“以人为本”原则。确保人员工资发放,特别是对聘用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经费安排有保障,起到稳定法院聘用书记员和人民陪审员队伍。2、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原则。安排800万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办案邮寄费、大宗印刷费、交通费、办案差旅费等。3、维护社会稳定原则。安排76万执行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困难执行申请人,维护社会稳定。4、执行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五、收支预算编制的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支总预算为7444.51万元,其中:

(一)   收入预算

1、部门预算经常性拨款资金6142.27万元。

2  财政专项拨款资金1302.24万元。

(二)   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3837.2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20.2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8.31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6.49万元。

5、单位专项支出1302.24万元。(包含物业费、执行救助基金、办案业务费、陪审员及调解员经费、法制宣传费等)

(三)   主要支出内容

 1、公共安全支出,用于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和设备购置等工作的支出6822.48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干警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622.03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预算数为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严格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统一计划动态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10.6万元。2016年没有购置预算,编制预算时法院有公务车78辆,平均每台辆2.7万元。2016年实行公务车改革后,法院将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精神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加强管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90万元。我院被中央确定为首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前来调研考察和学习交流的兄弟法院较多,公务接待费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及兄弟法院来人,我院制定有专门接待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

4、培训费安排95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干警业务培训。目前法律颁布多,法律专业知识和书记员速录技能培训任务较重。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各表说明如下:

(一)法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澄财预〔201618号)填列。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我院2016年安排财政经常性拨款资金6142.27万,财政专项拨款资金1302.24万,合计7444.51万。

2.支出预算

1)功能分类:2106年法院公共安全支出6822.48万,住房保障支出622.03万。

2)经济分类(支出用途):①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6142.27万。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②项目支出:包含办案业务费、物业费、宣传培训费、陪审员工资、执行救助资金等,2016年预算安排1302.24万。

(二)法院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我院2016年安排财政经常性拨款资金6142.27万,财政专项拨款资金1302.24万,合计7444.51万。

(三)法院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我院2016年安排基本支出6142.27万,专项支出1302.24万,合计7444.51万。

(四)法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我院2016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44.51万,安排基本支出6142.27万,专项支出1302.24万,合计7444.51

(五)法院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安排公共安全支出6822.48万,其中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社保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必要开支)5520.24万,机关服务(主要为物业费用)296万,案件审判(办案业务费、宣传费等)828万,案件执行(执行救助资金)76万,其他法院支出102.24万;安排住房保障支出622.03万,其中住房公积金357.55万,提租补贴158万,新职工购房补贴106.48万。

(六)法院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2016年安排基本支出6142.27万,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37.23万,商品和服务支出1020.24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8.31万,其他资本性支出6.49万。

(七)法院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我院2016年无整型基金预算安排。

(八)法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44.51万,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822.48万,其中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社保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必要开支)5520.24万,机关服务(主要为物业费用)296万,案件审判(办案业务费、宣传费等)828万,案件执行(执行救助资金)76万,其他法院支出102.24万;安排住房保障支出622.03万,其中住房公积金357.55万,提租补贴158万,新职工购房补贴106.48万。

(九)法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6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为6142.27万,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37.23万:基本工资475.15万,津补贴1931.22万,奖金609.55万,社保缴费151.81万,其他工资性支出669.5万;商品和服务支出1020.24万:水费12万,电费130万,交通费284.76万,午餐补贴54.38万,老干部费用3.5万,商品和服务定额部分535.6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8.31万:离休费15.58万,退休费616.27万,生活补助3.77万,医疗费17.3万,住房公积金357.55万,提租补贴158万,购房补贴106.48万,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6万;其他资本性支出6.49万:办公设备购置6.49万。

(十)法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2016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费1020.24万,其中水费12万,电费130万,交通费284.76万,午餐补贴54.38万,老干部费用3.5万,商品和服务定额部分535.6万。

(十一)法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预算数为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严格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统一计划动态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10.6万元。2016年没有购置预算,编制预算时法院有公务车78辆,平均每台辆2.7万元。2016年实行公务车改革后,法院将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精神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加强管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90万元。我院被中央确定为首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前来调研考察和学习交流的兄弟法院较多,公务接待费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及兄弟法院来人,我院制定有专门接待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

4、培训费安排95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干警业务培训。目前法律颁布多,法律专业知识和书记员速录技能培训任务较重。

 

(十二)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2016年我院计划采购7组新增人员办公桌椅和文件柜,更新3组沙发,安排资金2万元;更新空调10台,安排资金3.59万元;更新法庭厨房电冰箱2台,安排资金0.9万元。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阴法院在职行政编制人员211人,离退休人员71人,聘用制人员154人,专职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员40人,临时性陪审员70余名。2016年我院预算安排收支平衡,收入7444.51万,均为财政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7444.51万,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822.48万,其中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社保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必要开支)5520.24万,机关服务(主要为物业费用)296万,案件审判(办案业务费、宣传费等)828万,案件执行(执行救助资金)76万,其他法院支出102.24万;安排住房保障支出622.03万,其中住房公积金357.55万,提租补贴158万,新职工购房补贴106.48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审判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四、基本支出,是指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用于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6部门预算公开12套表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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