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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院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加强对长江生态资源保护
  发布时间:2016-08-05 16:47:32 打印 字号: | |

8月4日上午,江阴法院环保合议庭组织4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来到江阴申港口闸的长江水域附近,在法官、检察官和农林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四名被告人将鱼苗投放至长江水域内。

2016 年5月,许某等四名被告人采取国家禁止的电力捕鱼、“地垄网”捕鱼的方式在长江水域非法捕鱼,尽管许某等人涉案金额不大,但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却不小。环保合议庭对此没有采取一罚了之,而是秉持生态司法的理念,将环境损害和修复程度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促使被告人自愿放养价值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鱼苗,助力长江生态恢复。

在鱼苗投放结束后,法官们又来到江阴市利港黄丹村村委对该4起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拘役三个月,缓刑三到四个月不等的刑罚。30余名参加旁听的周边村民、渔民触动很大,表示受到了一次生动的环境资源法制教育。

环保合议庭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通过集中宣判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了“打击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资源并重”的环境资源司法理念,起到了震慑犯罪、警示他人的效果。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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