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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10月4日2版头条刊登我院改革文章《“独任法官”交出“三级跳”成绩单》
  发布时间:2015-11-20 11:03:46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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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江阴法院优化审判运行机制,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独任法官”交出“三级跳”成绩单


新华社南京电(记者张展鹏)“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是我国司法改革重要方向,有利于破解“案多人少”、司法行政化等难题。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内选择的两家基层法院之一,江阴法院不断优化审判运行机制,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工作虽忙,心里轻松”


 


江阴多年位居“百强县”之首,拥有36家上市公司,外来人口和经济纠纷数量处于高位。2013年10月被确立为审判权机制改革全国试点后,江阴法院探索以司法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记者近日进行蹲点调研,了解改革两年以来的改变。


2012年结案360件、2013年结案546件、2014年结案1004件——在江阴华士镇法庭,“独任法官”陈教智交出“三级跳”成绩单。对他的采访安排在中午,因为下午两点开庭,连续处理两起交通事故的案件,紧接着就出差。


陈教智已习惯这种工作状态,审判机制理顺后效率大幅提升,“工作虽忙,心里轻松”。他研究案件相关材料后,判断第一起能调解成功,第二起需要开庭。记者旁听调解及开庭,进展与他判断一致。


一年结案量过千、发改(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率几乎为零,当地不少人称陈教智为“办案高手”,他认为这是“组合的力量”。


陈教智刚担任审判员时,疲于应付送法律文书等事务性工作,难得有时间静下心研究案件,直到江阴法院启动“独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组合模式改革,效率与质量逐级提升。


“增加法官助理这一新的‘变量’,重新配置审判资源,建立更为高效的审判组合模式。”法官助理处理大量事务性工作,让法官有更多时间研究案件,整个审判机制运转得越来越流畅。


 


从“1+1”到“1+N+N


 


“案多人少”是全国基层法院面临的普遍难题,尤其在江阴等相对发达地区,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甚至机动车交通事故等纠纷高发。以往法院是“1+1”模式,即“审判员+书记员”,法官“一人多职”,靠加班加点才能完成任务。


在“1+1”的基础上,增加“1个助理”,让法官更专注庭审和裁判。在随后的实践中,江阴又率先完善“1+N+N”模式——除了法官是定量,综合考量案件类型、案由差异、法官司法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每个组合中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数量。


优化一个组合,带来显著改变:2014年在案件上升、人员未增加的情况下,江阴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148件,审结22962件,与改革前的2012年相比增加75.2%和53.1%。


改革不仅让法官受益,也调动起助理的积极性。江阴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王杰兵2010年从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主要承担审查诉讼材料、庭前调解、起草法律文书等职责,“年轻人要学的东西很多,做助理的时间正是审判经验的积累期。”


 


“让法官找回梦想和尊严”


 


记者调研期间听到多位法官感慨“改革让自己找回了梦想”,目前的审判模式与以往相比,让他们越来越“职业化”,这正是选择这个职业的初衷。


“改革前,不少法官干的是勤杂活。要建设一支专业化的队伍,必须从培养职业化法官做起,以改革传统审判模式为突破口,推进审判组合模式改革!”


作为首批26名独任法官之一,江阴法院临港法庭庭长吴海强认为,除了效率提升,改革还有两个收获:法官和助理之间“互相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去除法院的行政化色彩,“作为主审法官,有权单独签发法律文书,无须向庭长、院长汇报。同时,法官必须向自己的每一起案件负责。”


记者采访了解到,随着改革深入,案件数量虽然在逐年增加,法官们感觉心里有底。让陈教智等人担心的是,法官助理这个群体的资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如何吸引更多法律专业毕业生、让他们有更好的发展通道,能安心从基础工作做起,有待在改革中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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