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承办有关奖惩工作;协助抓好法院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协助地方党委、人大管理和考核本院有关人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七)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工作,承办本院法医鉴定工作。
(九)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一)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和审判法庭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江阴市人民法院内设18个职能部门;另下辖滨江人民法庭、周庄人民法庭、华士人民法庭、青阳人民法庭、徐霞客人民法庭、长泾人民法庭、临港开发区人民法庭等7个乡镇法庭。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院领导交办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市法院综合信息、图书、资料、档案、文印、机要、保密工作;承担全市法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和有关问题的催办、督查;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机关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承办法官等级和警衔升、降、撤销的审核、报批手续;负责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同志的有关工作。
(三)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廉政教育活动;受理对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等。
(四)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的使用、管理;负责本院的武器、弹药及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财务、装备、诉讼费等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建设、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修等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和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五)研究室
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组织开展法官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负责内部审判刊物的编辑工作;负责法官调研能力考评。
(六)立案庭
负责审查立案受理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审查民事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决定是否再审;审理处理管辖异议、争议类案件;办理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仲裁和诉前保全;负责来信来访的分类和会办管理工作;负责涉诉信访工作定期通报工作;对人民法庭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司法鉴定室
负责本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统一办理本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做好法医技术咨询、审核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法医鉴定工作事宜。
(八)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司法警察大队的警务工作;负责枪支、弹药、警械具等装备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法庭开庭时的警卫工作;送达法律文书;负责司法警服、警官证、警衔专用标志的管理工作;配合审判、执行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对死刑罪犯执行死刑;负责警容风纪的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法官、各基层人民法庭及其各业务部门综合审判绩效的考评;开展本院审判工作运行态势调研与分析;负责审判流程管理中审限管理并发布《流程管理通报》及案件审限提示;负责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及通报,按时进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并填写登记表,负责向审委会提交专题报告,并发布专题通报;负责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组织法官审理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考评、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审判长(执行长)庭审(听证)能力考评,建立法官业绩档案;负责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统计、分析与司法数据统计、分析;参与日常庭审巡查工作;参与部分案件的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其他考核工作。
(十)审判监督庭
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再审案件;审理上级法院交办的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办理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十一)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承担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十二)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农村承包合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负责人民法庭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人民法庭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三)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证券、票据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审理破产案件;对人民法庭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少年审判庭
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的各类一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有关事宜。
(十五)知识产权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专利权、涉外、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驰名商标认定案件除外的标的额200万以下);审理破产案件;审理中有竞业禁止、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内容的劳动合同纠纷;审理涉及上市公司的商事纠纷;审理指定审理的其他案件。
(十六)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判有关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十七)劳动争议庭
依法审理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纠纷等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协助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加强劳动合同规范管理、诉调对接等工作。
(十八)执行局
执行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三、2015年主要工作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以狠抓执法办案为要务,在依法服务发展大局上取得新成效。紧紧围绕市委总体部署和中心工作,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涵和要求,妥善审理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平安江阴、法治江阴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第二,以提升审判质效为目标,在深化司法改革上取得新成效。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是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我院将进一步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年内顺利完成。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引导院庭长将主要工作精力从行政事务工作集中到执法办案上;推进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法院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完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深化刑事司法改革,推进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保证庭审在刑事诉讼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积极开展民商事裁判文书改革,推行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裁判文书,促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
第三,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上取得新成效。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依法妥善审理民生领域各类案件,继续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服务中心、巡回审判等司法便民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集约化功能优势,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深化涉诉信访改革,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公开、信访案件终结和信访责任制,努力把涉诉信访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强化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拓展救助来源、丰富救助形式、落实救助资金,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第四,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基石,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取得新成效。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注重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即时互动、实时参与功能,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院主题开放日活动,推进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促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技术完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加强对执法办案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高度重视代表、委员和基层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第五,以加强作风建设为抓手,在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上取得新成效。整治和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确保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司法廉政建设,部署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法院人员严格遵纪守法、坚持廉洁操守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通过举办主题读书活动、司法技能比赛和脱产培训,有效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关心干警身心健康,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四、2015年收支预算编制的说明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收支总预算为7095.6万元,其中:
(一) 收入预算
1、部门预算经常性拨款资金5599.51万元。
2、 财政专项拨款资金1292.70万元。
3、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3.39万元。
(二) 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3356.6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10.1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8.75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47.32万元。
5、单位专项支出1292.7万元。(包含物业费、执行救助基金、办案业务费、车辆购置费、陪审员及调解员经费、业务教育及法制宣传经费等)
(三) 主要支出内容
1、公共安全支出,用于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和设备购置等工作的支出6305.68万元。
2、医疗卫生支出,用于法院干警医疗统筹费单位承担部分141.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干警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648.22万元。
附件1: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编制单位:江阴市人民法院 | 2015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
行次 | 项 目 | 金 额 | 行次 | 功能分类 | 行次 | 经济分类 | ||
项 目 | 金 额 | 项 目 | 金 额 | |||||
1 | 一、财政拨款 | 6,892.21 | 2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45 | (一)基本支出 |
|
2 | 1、一般公共预算 | 6,892.21 | 24 | 二、国防支出 |
| 46 | 1、工资福利支出 | 3,356.65 |
3 | 2、政府性基金预算 |
| 25 | 三、公共安全支出 | 6,305.68 | 47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210.18 |
4 | 二、专户管理非税资金 |
| 26 | 四、教育支出 |
| 48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188.75 |
5 | 三、其他资金 |
| 27 | 五、科学技术支出 |
| 49 | 4、其他资本性支出 | 47.32 |
6 |
|
| 28 |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50 | (二)项目支出 |
|
7 |
|
| 29 | 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
| 51 | 1、工资福利支出 | 76.00 |
8 |
|
| 30 | 八、医疗卫生支出 | 141.70 | 52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114.70 |
9 |
|
| 31 | 九、节能环保支出 |
| 53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10 |
|
| 32 | 十、城乡社区支出 |
| 54 |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11 |
|
| 33 | 十一、农林水支出 |
| 55 | 5、转移性支出 |
|
12 |
|
| 34 |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 |
| 56 | 6、赠与 |
|
13 |
|
| 35 |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 57 | 7、基本建设支出 |
|
14 |
|
| 36 |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58 | 8、其他资本性支出 | 102.00 |
15 |
|
| 37 |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59 | 9、其他支出 |
|
16 |
|
| 38 |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 648.22 | 60 |
|
|
17 |
|
| 39 | 十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61 |
|
|
18 |
|
| 40 | 十八、预备费 |
| 62 |
|
|
19 |
|
| 41 | 十九、其他支出 |
| 63 |
|
|
20 | 当年收入小计 | 6,892.21 | 42 | 当年支出小计 | 7,095.60 | |||
21 | 上年结转资金 | 203.39 | 43 | 结转下年支出 |
| |||
22 | 收入合计 | 7,095.60 | 44 | 支出合计 | 7095.6 | |||
附件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编制部门:江阴市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7095.60 | 5802.90 | 1292.70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6447.38 | 5154.68 | 1292.70 |
20405 | 法院 | 6447.38 | 5154.68 | 1292.70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5462.06 | 5107.36 | 354.70 |
2040504 | 案件审判 | 760.00 |
| 760.00 |
2040505 | 案件执行 | 76.00 |
| 76.00 |
2040506 | 两庭建设 | 149.32 | 47.32 | 102.00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48.22 | 648.22 | 0.00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48.22 | 648.22 | 0.0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79.55 | 379.55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53.72 | 153.72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114.95 | 11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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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
附件3:2015年江阴市单位“三公”费用预算支出明细表
编制部门:江阴市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 |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 备注 | ||
运行费用 | 购置费用 | |||||
372.60 |
| 210.60 | 102.00 | 60.00 |
| |
注:因公出国(境)费包括部门预算安排的费用及政府专项“出国(境)经费”中安排的费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