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官学院网站信息,我院2013年组织报送的年度案例共有4篇被采用。分别为:徐芝若《江阴市圣佳罐业有限公司、张毅等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计珉、王杰兵《俞蕾诉江阴市鑫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管合同案》;唐宇英、夏凯《国营江阴市稻麦原种场诉江阴市滨江色织厂等借款合同案》;沈洪兴、戈栋《爱立许德昌机械(江阴)有限公司诉江阴市德昌铸冶环保机械有限公司股东除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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